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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汉与未成年少女性行为案 总检察署不上诉 将与律政部探讨修法必要

总检察署指法庭对本案的判刑大致与过去的判例一致。不过该署文告指出,该署将与律政部讨论是否有必要检讨相关法律,以加重一些罪行的刑罚。

美国籍男子因与两名未成年少女进行性行为而被判监四年,总检察署决定不针对刑罚上诉。

这名曾在知名影片制作公司担任视效师的男子乔舒亚·鲁滨逊(39岁)上月13日承认与两名当时仅15岁的女生进行性行为,并让一名6岁女童看色情影片,以及制作色情影片和拥有色情影片等罪名,而在本月2日被判坐牢四年。

总检察署昨天发文告指出,法庭对本案的判刑大致与过去的判例一致。不过文告指出,总检察署将与律政部讨论是否有必要检讨相关法律,以加重一些罪行的刑罚。

目前正在澳大利亚公干的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通过电邮回复媒体询问时说,根据本地司法程序,总检察署做任何决定都会根据过去的判例。同样的,任何判刑也都会参考过去判例,因此当局必须尊重总检察署的决定。

但他指出,目前与未满16岁少女进行性行为的罪名(刑事法典第376A(2)节条文)适用于不少情况,例如18岁男友与未满16岁女友发生性关系,也能在这个条文下被控,但鲁滨逊的罪行显然严重多了。

尚穆根:有必要检讨刑罚

尚穆根说:“我认为有必要检讨鲁滨逊这类案件的刑罚,因此已要求属下部门着手研究这个问题。”

本案上周四下判后,刑罚引起公众议论,不少人认为判得太轻。有网民在网上发起联署活动,超过1万1000人签名向尚穆根和总检察署请愿。

总检察署昨天发表文告,详细解答公众对案件的疑问。文告指出,控方在庭上陈词时促请法官判鲁滨逊坐牢四至五年。控方在去年9月审前会议把立场告诉辩方律师和法庭。控方也于去年12月在鲁滨逊做出认罪决定之前,告诉他控方立场。鲁滨逊后来选择认罪,使案中三名女生不必出庭供证与接受律师盘问,免去再次经历创伤。

针对有公众指鲁滨逊犯下暴力性行为(sexual assaults),应控强奸或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以及非礼,也有人建议判处鞭刑。

总检察署指出,本案两名女生案发时15岁,鲁滨逊是被控与未满16岁女生进行性行为,即在刑事法典第376A(2)节条文下受惩处。这是控方依据案情所能提控的最严重罪名。

文告说,鲁滨逊不是犯下法定强奸罪,因为两名女生案发时年龄超过14岁。

此外,她们是自愿进行性行为,因此鲁滨逊也不是犯下强奸或非礼罪,基于这个原因,这不是一起暴力性行为案件。

文告说,性侵14岁以下女生罪名(刑事法典第376A(3)节条文),刑罚包括鞭刑,但鲁滨逊面对与未满16岁女生进行性行为的罪名,刑罚不包括鞭刑。

总检察署在文告中向公众保证,在执行职务时不会区分新加坡人和外国人,对他们一视同仁。

根据案情,鲁滨逊单身,曾担任视效师,后来当混合武术教练,目前无业。

鲁滨逊在网上认识一名15岁女生,哄她出来与他发生性关系。警方在女生报案后展开调查,发现鲁滨逊也与另一名15岁女生进行性行为。

警方也发现他收藏近6000部色情影片,包括321部儿童色情影片,这是警方历来搜出个人收藏最多的儿童色情片。

总检察署解答案件疑问

问:被告鲁滨逊是否犯下暴力性行为罪名?

答:两名女生自愿进行性行为,鲁滨逊并不是犯下强奸或非礼罪,这不是一起涉及暴力性行为的案件。

问:为何不以“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罪名提控鲁滨逊?

答:在我国法律下,与未满14岁的女生发生性行为,无论女生是否同意,一概当“法定强奸”而论。但本案两名女生当时已15岁,因此不能以法定强奸罪提控鲁滨逊。

问:为何鲁滨逊没有被判鞭刑?

答:鲁滨逊被控与未满16岁女生进行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A(2)节条文,该条文刑罚不包括鞭刑。

问:鲁滨逊被判监禁四年,刑罚是否太轻?

答:这个刑期大致与过去判例一致。

问:总检察署在检控时有无区分国籍?

答:总检察署对新加坡人和外国人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