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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房屋经纪卷走83万元 妇女追讨购屋款被经纪公司指疏忽

前教师萝希妮供证说,当天房地产经纪在她面前填写支票,她没留意对方写了些什么,因为她信任对方会做“正确的事”。萝希妮极力否认疏忽。她说,“我当时生病了,若我当时没有生病这些事情也不会发生。”

妇女把四张签了名的空白支票交给房地产经纪支付购买公寓的款项,经纪却在收款人一栏里填上自己和债主的名字,涉嫌未经同意提取83万元。

前教师萝希妮(56岁,无业)2015年入禀高庭起诉前房地产经纪姚锦辉(39岁,译音),和他当时所属的HSR International Realtors私人有限公司(简称HSR)追讨这笔“遭骗走的钱”。

由于姚锦辉事后被指逃到中国失去联络,诉方因此在去年5月取得缺席裁决,萝希妮和HSR间的诉讼则在昨天开审。

根据索偿书,萝希妮的父亲2008年过世后把位于东海岸的碧湾园(Bayshore Park)公寓单位留给她。她隔年雇用姚锦辉替她出售碧湾园,以及购买勿洛阁公寓。萝希妮听取姚锦辉的建议,向大华银行贷款65万元以支付勿洛阁的购屋费用。

诉方律师佩雷拉(Edmond Pereira)指萝希妮健康不佳,加上膝盖受伤事发前不久动了多次手术,所以无法亲自处理买卖事宜,得依赖姚锦辉。

萝希妮在2009年底签下四张空白支票交给姚锦辉支付佣金、法律费用和偿还银行贷款等,但是他却在其中三张支票上填上自己或债主的名字,第四张则转换成现金支票。

姚锦辉事发时尚未脱离穷籍,他2003年被判破产直至2010年4月,他过后在2013年9月又被债主申请破产。

代表HSR的图莱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律师提出三大辩护理由:一、姚锦辉是一名独立经纪(independent contractor),并非公司的代理或职员;二、姚锦辉并未通知公司关于勿洛阁的交易;三、没有在姚锦辉填妥支票后检查一遍是萝希妮的疏忽,因此公司无须为萝希妮的损失负责。

坐着轮椅上庭的萝希妮昨天供证时说,当天姚锦辉在她面前填写支票,她没留意对方写了些什么。不过萝希妮极力否认疏忽,因为姚锦辉自2007年开始便替她和父亲处理房地产交易,过去的往来都没问题,所以她信任对方会做“正确的事”。

图莱辛甘律师也指银行在2010年1月寄出月结单,萝希妮理应得知贷款没缴,但是她疏忽,没有查看月结单,迟至2010年年中才发现事情不对。萝希妮2011年2月报警和向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投诉。

对于为何延迟采取行动,萝希妮解释说,她2010年中就托一家律师事务所追查支票的去向,但之后因为动脊椎手术一直卧病在床,所以事情延误了。

“你不能说我疏忽,因为我当时生病了,若我当时没有生病这些事情也不会发生。”

案件今天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