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追讨18万元贷款胜诉 前女婿要上诉

女商人称前女婿因购买130万元公寓而向她贷款,但前女婿否认有贷款,反指女商人伪造贷款文件。法官接受诉方笔迹专家的看法,判答辩人须连本带利还贷款。

中国离婚女商人,带15岁独生女来新加坡念书,女儿19岁未婚先孕,她出资36万元帮小两口安家。女婿不久就出轨,与女儿签分居书,女商人于是向女婿索讨其中的18万元,结果胜诉。

涉及刑事罪而被还押的答辩人林吉福(33岁,商人),否认有贷款这回事,反指岳母徐萍(63岁)伪造贷款文件,还称购买130万元的高文居(Kovan Residences)公寓时,根本无需任何经济援助。

为证明贷款文件的真伪,诉辩双方都聘笔迹专家。国家法院法官接受诉方专家的看法,裁定诉方提呈的贷款文件确实由答辩人所签,判她胜诉,可连本带利取回贷款。答辩人不服,决定向高庭上诉。

起诉人聘李及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茂华律师代表她。这起官司去年10月开审,预计今年1月续审。可是,去年11月答辩人就被控39项欺骗罪,还因涉嫌接触证人、妨碍司法公正,法庭不让他保释。

2000年,徐萍与丈夫协议离婚,两人共有的七个房地产中,她分得三个,并继续从她的生意获得收入。

2005年至2010年,她陪女儿蔡莹在本地读书,其余时间都在上海。

2006年,仅16岁的蔡莹把刚认识的答辩人介绍给妈妈。比蔡莹大七岁的答辩人说要追求蔡莹,起诉人反对,但他锲而不舍。

2009年6月,蔡莹说怀孕了,要与答辩人结婚。同年8月两人注册结婚,蔡莹隔年1月产下男婴。

2010年6月,起诉人支持答辩人的买屋建议,还陪他们看房子,认为四房公寓才够住。

三人原本计划联名拥有公寓,但蔡莹未满21岁,不能成为屋主。答辩人也称岳母是外国人,加上年纪大,银行不肯借他100万元,公寓最终注册在他个人名下。

起诉人卖掉一个中国房地产,注资36万元。精明的她认为,既然女儿和她都无法成为屋主,用来买房的钱应视为贷款,答辩人应归还。

她请示律师后,接受专业建议,2011年3月要答辩人签订18万元的贷款协议,保障自身利益。

根据贷款文件,答辩人须在半年期限(同年10月)归还贷款,否则在三个月内卖掉公寓,他也同意让起诉人为公寓申请买卖禁令。

据了解,起诉人同意把另一半送给女儿,所以贷款额只有18万元。

签贷款文件后却搞婚外情

不料,贷款文件才签了两个月,蔡莹发现答辩人搞婚外情。同年8月两人签分居协议,结束两年婚姻。

因答辩人违反贷款协议,起诉人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共发三封追讨信。

2012年10月,答辩人为了申请银行贷款,要求起诉人让他撤销买卖禁令,但起诉人表明唯有归还18万元,才能接受其要求。答辩人始终没进一步行动。

2015年6月,答辩人成功撤销买卖禁令,起诉人过后重新申请。

诉方提供答辩人在分居书、儿子报生纸、离婚协议等的签名给其笔迹专家,专家证实贷款文件确实由答辩人所签,被法官接受。

法官也指买卖禁令颁发四年多后,答辩人才申请撤销,显示他知道自己还拖欠起诉人18万元。

另外,法官指答辩人故意拖延审讯,明知律师可帮他向当局申请,回法庭继续打这场官司,却偏要求把审讯展期,等他获得保释再继续打。法官决定在他缺席下继续审理,判起诉人胜诉。(人名译音)

三人原本计划联名拥有公寓,但女商人的女儿蔡莹未满21岁,不能成为屋主。答辩人称岳母是外国人,加上年纪大,银行不肯借他100万元,公寓最终注册在他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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