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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富商妻儿争产 遗孀和长女须归还四弟妹八成股权

富商陈剑敦的妻儿六人之间关于家族公司权益的诉讼,最高法院上诉庭日前裁定母亲和长女须将名下总共超过八成股权归还四个弟妹,这起缠讼近六年的纠纷终于一锤定音。

白手兴家的已故富商陈剑敦与妻子黄绿荷(95岁)育有三男二女。黄绿荷和长女陈慈萱博士(72岁)名下总共有100%的亚非船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亚非船务)股权。然而,陈慈萱的四个弟妹陈精毅(69岁)、陈毓群(68岁)、陈慈苹(66岁)和陈振奋(65岁)称,当中大部分股权是母亲和姐姐代他们保管的,两人只是信托人。

前年,高庭裁定四弟妹胜诉,陈慈萱与黄绿荷名下各有43.3%的亚非船务股份,须归还给陈精毅等四人。

亚非船务主要的资产是坐落在商业区的亚非大厦,市值约1亿元至1.4亿元。引起争议的股份相信价值数千万元。

日前,最高法院上诉庭确认,陈慈萱的确只是代四个弟妹保管43.3%亚非船务股份。

至于黄绿荷名下受争议的50%亚非船务股份,由赵锡燊法官、潘文龙法官和朱迪柏拉卡斯法官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与高庭有稍微不同的看法。三司裁定,陈慈萱当年在这些股份收购上有一些经济付出,所以除去她因贡献而应得的那份,其余的大部分股权须按黄绿荷与五名子女1985年持有亚非船务股份的比率计算,把属于陈精毅等四人的份额归还。

换言之,陈精毅、陈毓群、陈慈苹和陈振奋,能追回在黄绿荷和陈慈萱名下超过八成的亚非船务股份。

陈剑敦当年把有关股份赠给陈精毅等四人是要奖励他们为公司付出。后来,他们基于敬重父亲及其他个人原因,把股份转到陈慈萱名下,打算通过后者设立家族基金。

陈慈萱在审讯中辩称,引发争议的亚非船务股份是代父亲保管,过后成为他遗产一部分,并将捐作慈善。然而,高庭指她“不诚实”和“不合理”地进行诉求。

最高法院上诉庭在斟酌陈慈萱得承担另一方律师费多寡时,也认同高庭对陈慈萱的上述批评,并指她是“受个人经济利益或对四个弟妹的宿怨所驱使”,而且还在审讯中“诋毁先父的名誉,指他说谎,是个懦夫,也试图侮辱四个弟妹,把他们刻画成贪图父亲遗产的孩子。”

除了亚非船务,上诉庭也确认高庭判决,裁定陈慈萱名下约35%的亚非国际企业股份属于陈家成员,所以她须把陈精毅等四人的亚非国际企业股权份额交还。

至于陈慈萱名下昂国企业(EnGro Corporation Limited)的141万9000股,三司推翻高庭认为这些股份属陈剑敦遗产的裁决,宣判这些股份是陈慈萱的。

陈剑敦14岁父母双亡,17岁从中国南来,二战后经营地产实业和船务而发迹。他在2008年11月去世,享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