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伤人案受害人反成被告 德士司机打乘客供假资料监19周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原本是伤人案受害人的一名德士司机,因出现新证人,结果变“被告”。被控拳打乘客和向警方提供假资料罪,案经审讯罪成,昨天判坐牢19个星期。

根据控方证据,被告曾泉兴(48岁)为诬蔑挪威籍德士乘客科尔利森(51岁)是攻击者,选择性提供给警方科尔利森多次追打他的录像画面。被告也向警方谎称当时要上厕所不载客而被打。

亚当纳何达法官下判时指出,他接受科尔利森对事发经过的说法,科尔利森并未激怒被告。被告称当时停车上厕所不载客,那是编造出来的。

法官说,被告出拳很重,并且拳打科尔利森身体脆弱部位,导致他失去意识一段时间,无法记得事发经过。此外,科尔利森当时并没激怒被告。

此外,被告有预谋提供假资料,科尔利森因此案坐牢,失去工作,并且支付三万元赔偿。

法官认为,被告应归还三万元,如果他坚持应获得赔偿,他可以起诉科尔利森索偿,这才是正确做法。

被告不服所判要针对判决和判刑向高庭上诉。他选择先入狱服刑,不保释候审。

科尔利森案发时为国际速递公司的高层人员。案件于2014年9月22日凌晨约1时发生在驳船码头附近的沙球劳路和北干拿路交界处。

被告因不按计程表计算车资,要科尔利森支付一口价45元的车资,否则不载他,结果两人发生争执。被告用右手拳打科尔利森的头部左边。

同月23日下午3时左右,被告向警方提供假资料,谎称科尔利森在他说要上厕所后用左手掌掴他右脸颊。

根据控方,被告的德士安装了摄像机,他过后将科尔利森追打他的录像画面交给警方,却省略在追逐之前录下的部分。

由于被告提供的资料,科尔利森过后被控上国家法院。他在2015年承认两项蓄意伤人罪后被判坐牢10个星期,并自愿赔偿三万元,后因两名目击者挺身而出,要为科尔利森作证,高庭在他提出刑事复核后撤销刑罚和罪名,将案件交回国家法院重审。科尔利森在服刑五个多星期后获保释。

虽然案件重审,他仍被判伤人罪成,但只罚款2000元。

被告过后被控上国家法院,他否认有罪,案经四天审讯,法官今年1月30日裁决他罪成。

控方说,被告的行为影响人们对司法的信心。科尔利森因被告提供的假资料被判监10个星期。虽然高庭后来撤销科尔利森的罪名和刑罚,但他已服刑约五个半星期。

控方说,被告存心不良,提供假资料给科尔利森制造麻烦,在审讯时继续撒谎,显示他毫无悔意。(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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