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数千万元股权争夺案 三司裁定长女约43%股权是代四弟妹保管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富商陈剑敦白手创办家族公司,数千万元的股份引发家人对簿公堂。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陈剑敦的长女名下约43%家族公司的股权是代四名弟妹保管。

前年,高庭裁定陈剑敦的长女陈慈萱博士(72岁)名下有43.3%的亚非船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亚非船务)股权,是代四名弟妹陈精毅(69岁)、陈毓群(68岁)、陈慈苹(66岁)和陈振奋(65岁)保管。法庭不相信这些股权属于陈剑敦的遗产。

最高法院上诉庭日前发表138页判词确认高庭的这项裁决。

由赵锡燊法官、潘文龙法官和朱迪柏拉卡斯法官组成的三司,在判词中说这些涉及兄弟姐妹相斗的上诉非常不幸。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无论哪一方最终胜诉,他们的父亲都会对一连串的诉讼感到极为失望(或许甚至心碎)……我们看到的是,这完全与他希望一家人、尤其是家族生意应该蓬勃发展的精神完全抵触。”

三司劝说,尽管双方有怨恨,若能修复之间的关系,即使只是在估算赔偿这方面,也算是对陈剑敦的尊敬。

除了上述裁决,三司也裁定陈慈萱博士有违对四弟妹的受托责任,推翻高庭在这方面的决定。陈慈萱博士必须对四弟妹作出赔偿,金额有待估算。陈慈苹和陈振奋由林琼燕高级律师与林道晃律师代表。

随着最高法院上诉庭确认上述43.3%的股份不是陈剑敦遗产的一部分,价值相信数千万元的股份不会按照他的意愿捐作慈善。

亚非船务主要的资产是坐落在商业区的亚非大厦,市值约1亿元至1.4亿元。

陈剑敦14岁父母双亡,17岁从中国背井离乡。二战后,他在新加坡和香港两地经营地产实业和船务而发迹。

陈剑敦在2008年11月去世,享年89岁。两年后,五名子女和遗孀打起官司,一家分裂成两派,遗孀和长女为一派,四弟妹是另一派。当陈慈萱在管理公司时,将一些弟妹革职,也禁止他们踏进公司范围。

最高法院上诉庭相信,陈剑敦把涉案股份赠送陈精毅等四人是要奖励他们卖力为公司付出。过后,他们基于敬重父亲及其他个人原因,把涉案股份转到陈慈萱名下,打算通过后者设立家族基金。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上诉庭也推翻高庭针对另外两家公司股份的决定,作出对陈慈萱博士有利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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