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禀国家法院的车祸索偿案也下降,从2011年的1万3854起减至去年的9160起。发言人解释,这是因为法院采纳诉讼前程序,鼓励各方在入禀法庭索赔前协商和交换文件,让部分案件得以庭外和解。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我国法院近年积极推广纠纷解决替代途径,鼓励涉案各造取得和解避免对簿公堂。过去四年来,国家法院每年接获约1万起车祸索赔案,当中超过七成经过纠纷解决后顺利了结。
根据国家法院提供的数据,它在2013年至2016年之间,平均每年接到近3万起民事诉讼案,其中约1万起为车祸索偿案,占了三分之一。
每10起车祸索偿案中有八起会转介到国家法院纠纷调解中心,其中九成能通过纠纷解决替代途径获得解决。换言之,每年有七成左右的车祸索偿案在进入审讯阶段之前就已和解。
与此同时,入禀国家法院的车祸索偿案也有下降趋势,从2011年的1万3854起减少三分之一至去年的9160起。国家法院发言人解释,这是因为法院采纳诉讼前程序,鼓励各方在入禀法庭索赔前进行协商和交换文件,让部分案件得以庭外和解。
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法官和律师不时会以国家法院出版的《从业人员丛书—赔偿额评估:人身伤害与致命意外》(Practitioners’ Library Assessment of Damages: Personal Injuries and Fatal Accidents)和《车祸须知指南》(Motor Accident Guide)为依据。
2001年首次出版的《从》涵盖了个人伤害和致命车祸的赔偿估算原则;2014年发行的《车》则有助涉及车祸者了解他们得承担多少疏忽责任,再版后以电子书的形式面市。
大法官梅达顺昨天为第三版的《从》和第二版《车》举行推介仪式。他在致辞时说,《从》有助法官在斟酌赔偿金额时维持一贯性,也让律师和保险业者以此为根据进行协商,更快地让大部分意外索偿案得到解决,受害人免于承受诉讼的压力。
他也提到,电子版的《车》是国家法院发行的首部电子书,显示法院如何利用科技,切合擅用科技的法庭使用者的需要。
擅长保险索偿案的资深律师余海明认为,《车》是一本实用的指南。起诉人、答辩人、律师和法官都以同一本指南为标准,各方有了“共同语言”能更快地了解对方的立场。书中个案列明不同情况下各方得承担的疏忽责任,当事人可以在知情的情况下决定要选择审讯或和解。
个人伤害索赔诉讼
去年减少至30%
美亚保险公司(AIG Singapore)汽车保险主管马尼克布查受询时说,公司采取积极的方式助客人处理赔偿申请,让他们无需聘请律师和通过诉讼索赔。以个人伤害索赔为例,2012年有半数通过诉讼解决,但这个百分比去年降至30%。
车祸索赔案入禀法院后……
第一阶段:入禀法院
诉方向辩方发出传讯令和索偿书后,辩方有八天时间入禀应诉书(Memorandum of Appearance),并在之后的14天内提呈答辩书。
第二阶段:纠纷解决
国家法院会在收到应诉书的约八个星期内安排诉辩双方参与纠纷解决。
若车祸情况不符合《车》中的个案,法官会在听取各造的说法后给予初步指示,让各方知道若案件进行审讯他们可能得承担多少疏忽责任。这有助双方决定是否要进行审讯,或是选择和解。
最理想的结果:
纠纷在法院收到应诉书后的约12个星期内获得解决。
第三阶段:进一步解决
若诉辩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官会下令他们在四个星期内提呈宣誓书。
涉及交通事故的各方之后可被安排出席“驾驶员会议”(Drivers-to-Attend session,简称DTA),律师能借这机会澄清彼此的事发经过版本。法官考虑了会议上揭露的新证据后,看是否有必要重新评估各方可能承担的疏忽责任。
诉辩双方过后进行磋商,看是否选择和解。
最理想的结果:
纠纷在法院收到应诉书后的22个星期至24个星期内解决。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案件之后就会按程序进入审讯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