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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律师操守条列 修改前征询意见

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邓碧云表示,拟议修改的条例能确保家事法律师应对挑战同时,也照顾到涉案孩子的福利。

家事司法法院和新加坡律师公会昨天起展开一项咨询,邀请律师就家事法律师专业操守条例的修改发表看法。

这也是律师专业法令首次计划把家事法律师应遵循的专业操守条文,归纳在法令里。该法令已包含涉及刑事律师专业操守的条例。

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邓碧云昨天在家事司法法院闭门工作坊上宣布上述有关咨询的消息。工作坊在最高法院礼堂举行。

家事法律师为客户最佳利益设想的当儿,往往因许多互相冲突的需求,面临棘手的道德问题。

拟议修改的条例能确保这些律师应对挑战同时,也照顾到涉案孩子的福利,还能鼓励客户考虑通过调解避免打官司。

咨询活动为期一个月,收集到的建议将提呈给“专业操守条例工作小组”,再交由大法官考虑通过。

邓碧云法官说,家事法律师的工作很独特,因为所做的涉及持续家庭关系。律师须了解调解的重要,让各造自己决定他们的未来。

她说,许多诉讼人因为有精神健康和其他问题,最好交由辅导或第三造协助。律师因为与客户接触,最了解他们是否需要协助,以及如何协助他们。

须通知客户 所有解决纠纷途径

修改条例的建议包括:律师须通知客户所有解决纠纷的途径,包括辅导和调解,劝请客户慎重考虑,确保客户得到明确信息后,才做好决定是否要继续打官司。

如果客户要打官司,律师也须劝请客户在诉讼过程中,应持有具建设性和合理的态度,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以及诉讼对孩子的影响。

如果客户有家庭纠纷,律师须采取有建设性和调解的方法,直到诉讼完成为止。律师也得注意到孩子的利益、客户的精神健康、客户不愿解除冲突等都将影响客户的最佳利益。

另外,律师须通知客户,不论各方或孩子的意愿如何,法庭的考量将以孩子的利益为主。

其他建议还包括:律师如果担任育儿协调员(Parenting Coordinator)或孩童代表,须确保自己不会引起利益冲突,包括日后不能成为任何一造的律师,或代表与该家事案有关的案件。

邓碧云法官说,家事法律师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对案件了如指掌,知道如何在庭上陈述立场,可是如果律师能以更具建设性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去呈现,让法官在获取既有组织又全面的信息后作出裁决,那么客户将从中获益。

她说,律师也应劝导客户探讨法律以外的课题,包括家庭面对的经济和情感冲击。

家事司法法院每年处理约六七千宗新离婚申请,涉及的未成年、未满21岁的孩子有5000人左右。

邓碧云法官说,为了提高效率,法院改变了案件管理方式,至今取得良好成果。在一年内就审结的离婚案(包括离婚附属事项)有所增加,从2012年的46%,增至2016年的74%。

获临时离婚令和正式离婚令的平均天数,也分别从2012年的68.6天和155天,减至2016年的53.1天和115天。

另外,有异议而须上庭的离婚附属事项也减少。2012年和2014年的离婚申请分别有6275起和6019起,但是离婚附属事项有异议的申请,分别有524起和42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