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收容所一名前助理主管,涉嫌在任职期间失信和欺骗住在收容所的七名年长者共25万多元,被控上国家法院后随即表示要认罪,法官案展下个月让他认罪。
被告江兆祥(31岁)涉嫌在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犯案。受害者的年龄介于52岁至66岁,其中两人已经逝世,被告涉嫌挪用和欺骗他们两人共4万7130元。
被告身材肥胖,脸上戴着一副眼镜,上周五面控时神情镇定。被告没有代表律师,面控后表示要认罪,并要求法官展期两个星期让他处理个人事宜。
控方要求法官将保金定为2万元,法官批准所请。
提取年长者存款及转账
被告案发时在万国埔的香灰丽收容所(Tembusu Home)担任助理主管(Assistant Superintendent),该家贫困者的收容所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委任的志愿福利组织Sathya Sai Social Service(4S)管理。
控状指被告身为香灰丽收容所的助理主管,挪用住在收容所的七名男子的款项。他被指通过提款机提取他们的存款,以及利用提款机进行转账。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挪用款项最少8240元,最多9万9120元,总共22万0476元。
在七名男子当中,许强华和曾云南分别在去年6月和10月逝世。被告涉嫌挪用曾云南1万3840元,以及许强华1万1290元。
除此,被告涉嫌欺骗许强华和另一名男子董茂同(64岁)。根据控状,被告被指谎称需要钱帮董茂同的母亲缴付住院费,向董茂同骗取1万元。另外,他也被指向许强华谎称需要钱帮助一名女子,骗许强华2万2000元。
由于案件在提控阶段,因此案件详情不得而知。
被告面对一项失信和两项欺骗控状,其中失信罪的刑罚是坐牢长达15年,或另加罚款。至于欺骗罪刑罚是坐牢最长10年,或另加罚款。
针对此案,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在回答《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2015年2月5日,4S通知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它们发现寄宿者的银行户头被非法提款,并且已报警。4S事后已取回所有款项,并归还受影响者。
收容所加强财务保管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说,它们指示收容所调查疏漏,并实施措施以加强对寄宿者财物的保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在2015年3月6日发警告信给4S。收容所事后采取一些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定期检查寄宿者的储蓄户头存折;加强职员处理寄宿者财物的行政程序,以及设立举报制度。
它指出,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检查所有的收容所,确保没有类似事件发生。其它收容所也加强管制措施。
它说,该部认真看待这起事件,不能容忍任何影响寄宿者福利和利益的不当行为,一旦怀疑有不法行为将报警。(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