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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召车与德士是否公平竞争受关注

尽管交通部针对私人召车服务业者实施更多条例,但仍有不少议员关切私人召车服务与德士业者之间是否存有公平竞争。

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上三读通过,规定私人召车服务业者有责任确保旗下司机持有效的职业执照和购买所需保险等新条例。

黄国光(义顺集选区)指出,虽然当局制定不少新条例,但他认为私人召车服务与德士业者之间仍未能存有公平竞争。

他说:“譬如,德士司机有行为准则,必须有适当的穿着,但这类准则对优步或Grab司机似乎不太明确。”

杨益财(丹戎巴葛集选区)则指出,修正法案规定私人召车服务业者须为旗下司机的行为负责,这与德士业的现有条例相同。但他也询问交通部是否会针对私人召车服务业实施与德士业类似的服务素质标准。

例如,根据德士服务素质标准,若多名德士司机发生意外,其德士业者将被视为不达标,须接受惩罚。

教育部长(学校)兼交通部第二部长黄志明回复时指出,在陆路交通管理局将推行的“私人出租车司机职业执照”框架下,私人召车服务司机须遵守与德士司机相同的违例记分制度。

他说:“在这个框架下,私人召车服务司机也必须遵守与德士司机相同的行为准则,例如整洁和着装要求。”

建议向私召车业者

收取执照费

洪鼎基(宏茂桥集选区)则建议当局向私人召车服务业者征收总收入0.02%的执照费,与陆交局目前向德士业者收取的费用相同。该费用用于交通策划、执法、监督等。

也是全国德士师傅协会执行顾问的洪鼎基说:“同样的,陆交局须聘请更多员工、派出更多执法人员并打下必要的基础,以将私人召车服务业纳入范围。这些费用也应该从私人召车服务业者身上收回这些成本。”

对此,黄志明指出目前不打算向私人召车服务业者征收执照费,但当局会继续密切观察,在适当时作出调整。

李美花(义顺集选区)询问是否会随着私人召车服务车辆增加而改变基础设施,如允许私人召车服务车辆到德士站载客。

黄志明指出,所有德士站将保持现有条例,只让德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