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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修订法令 从四方面加强对市镇会监管

邓华贵 报道

thwakwee@sph.com.sg

政府将有更大权力监管市镇理事会的财务和运营,对市镇会的治理和财务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国家发展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李智陞昨天向国会提出市镇理事会(修正)法案一读。法案一旦落实,将在四大方面提高市镇会须达到的治理和财务管理要求,意在加强政府对市镇会的监管权力。这四方面涵盖了进一步明确市镇会的角色和职能、改善监管、加强财务管理,及加强国家发展部的监管权力。

在角色和职能上,修订条款将明确市镇会的权力和自主管辖范围,及要求它全力配合政府机构的利民工作如灭蚊、安装电眼等。

根据现有法令,市镇会只能根据国家发展部给的指定职能为公共设施收费,以及不能向建屋发展局征收使用费。法令修订后,若违反上述条例,有可能面对高达5000元的罚款。

法案也明文规定,市镇会不能从事与其核心职能不符的商业活动。然而,它能继续把管辖的公共空间出租给业者办活动,但不能直接承办商业活动。

在改善监管和财务管理上,多项修订条款以慈善法令为参考,对市镇会提出更高要求。例如为避免利益冲突,须有适当程序披露市镇会成员或工作人员的利益冲突关系,并把这些详细记录在案。凡有利益冲突者,都不得在相关事务中有决定权。

此外,市镇会的审计师和管理代理公司旗下的合伙人及高层,不能被任命为市镇会理事、秘书、总经理或财务经理。市镇会在任命主席、副主席、理事、秘书、总经理等重要职务时,须在30天内向居民和国家发展部通报。修订条款也要求市镇会在财政年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审计财务报告。

为改善监管,法案也在四方面提出新条款,即制定与市镇会运作相关的条例,拟定新监管准则;在大选后确保市镇会交接工作顺利;规定市镇会拨款设立电梯更换基金;及有可能要求市镇会呈交财务预估。

此外,国家发展部将有更大监管权力,如调查市镇会是否违反法令和条例,并要求它采取补救措施。

法案还对拒绝披露信息、违反财务管理准则和其他违反法令的行为三方面,更详细地列出执法框架。譬如市镇会若没能按时提交审计财务报告、在合规检讨中不与稽查员合作、财务管理失当等,有可能面对高达5000元的罚款,或是更严厉的惩罚如坐牢长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