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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两友性侵13岁女生 15岁少年判入青年改造所

如今已18岁的服役人员陈育成,因目睹帮派头目在楼梯口强奸受害者后,决定仿效。

15岁少年仿效帮派头目施暴,勾结两友两度强奸13岁女生,昨天被判进入青年改造所。

如今已18岁的服役人员陈育成,父母已离婚,有个弟弟。他从还押室被带到犯人栏,母亲就不断哭泣;法官下判时,他的母亲哭得更伤心。

未开庭前,被告的父母在庭室外为了跟律师有关的事吵架,两人互相叫骂,惊动多名警员到场劝阻。

青年改造所旨在改造年轻罪犯,刑期介于一年半至三年,视罪犯服刑表现。

要求保释过年不果

被告通过律师要求让他保释在外,以便回家与妈妈和弟弟吃团圆饭,跟家人度过几天的农历新年,并保证保释期间不再犯法。

不过,控方强烈反对被告的要求,理由是他保释在外和受调查期间已数次违法。

国家法院法官马修·约瑟夫没批准他的要求,批评其行为糟透,应受谴责。

法官说,这是让人困扰的案件。本案并非青少年男女恋爱,结果发生性关系,“这是强奸案,更甚的是,这是法定强奸案,受害女生仅13岁。”

他斥责被告无耻,因为是被告向朋友建议跟女生发生关系。当女生被按压,反抗得厉害时,被告却没停止罪行。

他指被告算幸运,因为这类案件的最低刑罚是坐牢至少八年,另加鞭打12下。他促被告从中吸取教训,告诉他“你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

被告三周前承认两次强奸女生、两次非法集会和两次伤人的罪状。

被告因目睹帮派头目许荣光(24岁),在楼梯口强奸受害者后,决定仿效。

2013年12月,他在武吉班让信佳路第623座组屋住家,邀约两名同党集体强奸女生。两同党协助按压女生双臂时,他两次强奸当时念中一的女生。

根据法律,只要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无论女生是否同意,都以法定强奸论。被告被控的是非自愿法定强奸罪。

许荣光的案件已移交高庭待审。涉案同党王景聪(18岁)订下月13日审理,陈伟光(19岁)案件则在审前会议阶段。

案情显示,2013年底,被告与许荣光等四人在油池食阁见面。许荣光把女生叫来与党员见面,再带她到附近楼梯口强奸,被告和一党员目睹整个过程。

许荣光完事后,还问党员要不要跟女生发生关系,三人拒绝。他也威胁党员不得告诉任何人。

2013年12月晚,被告和王景聪及陈伟光,在住家旁的篮球场打球。女生到那里找面簿朋友陈伟光,四人过后到被告的家休息。被告和同党后来到外头抽烟,建议他们跟女生发生关系,同党同意。

三人进房后,一起解开女生的衣物,对她毛手毛脚。两同党后来按压女生双臂,协助被告强奸女生。女生一直到2014年7月才报案。

被告因涉及偷窃,2014年8月进收容所接受18个月的缓刑监禁,去年2月缓监期满。

他过后被控强奸,获保期间又犯下伤人罪、非法集会拳打他人的罪状。(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