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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两案并非单一事件引起 不应把杨家伟当初犯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本地最大起洗黑钱案的“核心人物”杨家伟,两度干预司法公正,但因为涉及两组不同的人,而这两起事件并非从单一事件所引起,所以不应把杨家伟当初犯看待。

国家法院法官黄炳鸿上个月22日判新加坡瑞意银行(BSI)前财富规划员杨家伟坐牢两年半后,日前发表判决理由,陈述上述看法。

法官不仅接受控方有关“不能当杨家伟为初犯”的陈词,也表明基于公众利益,本案的判刑考量是严惩。

杨家伟否认三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一项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罪,经审讯后被治罪,两年半刑期从去年4月16日还押日算起。但他不服所判,已决定向高庭上诉,上诉日期未定。

其中两项指他去年3月27日,要前上司凯文及朋友兼生意伙伴吴思伟向警方提供假资料,称转入Bridgerock和GTB投资公司的款项是吴思伟的投资。Bridgerock和GTB分别由杨家伟和凯文掌控。

另两项指他去年3月,要Amicorp Group关系经理荷西销毁存有他和Amicorp交易证据的电脑及不要前来新加坡,以免被商业事务局传召问话。

同月,他也唆使荷西告诉同事万恩赐,若被当局问起就说不清楚被告是否与Amicorp有交易。

辩方律师指被告是初犯,但法官不接受,指杨家伟干预司法公正,一次涉及凯文和吴思伟,另一次涉及荷西和万恩赐,这两次是不同的违反事件,“况且他有多项控状,而这两起事件并非单一事件引起的。”

被告试图掩盖罪行

是重判原因

法官也说,被告设法掩盖从自己掌控的Bridgerock得到非法盈利,这是加重刑罚的因素,并同意控方陈词,认为被告应判得比案例重。

被告还面对欺骗、接收赃款、转移赃款和伪造文件共七项罪,料今年4月受审抗辩。

法官说,被告涉及的主要罪行是欺骗和洗黑钱,这些尚未治罪,而瑞意银行所蒙受的亏损是300万美元。他不仅干扰当局对主要罪行的调查,也干预当局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刘特佐、阿尔巴投资PJS总裁阿末巴达维的调查,所涉及的交易超过10亿元。

更甚的是,被告想出向当局撒谎的计划,他不只是向当局撒谎,也向法庭撒谎,所以应得到更重的刑罚。

被告称他与凯文有个安排,即把Bridgerock收到的钱当成未来交易的种子资金,但法官指这样的说法让人难以置信,而查案人员也确定这是假的。

辩方指荷西修饰证词,避免自己被控,所以积极与当局合作,否则他会在去年1月回新,而不是拖到5月。

但法官认为荷西是可靠证人,他因为妻子怀孕,才延迟回新;法官指被告多次撒谎,才是不可靠的证人。(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