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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疑兄改父新遗嘱 让自己权益减半

一对兄弟为父亲遗产对簿公堂,弟弟要求判日期为2004年8月的新遗嘱无效,认为那是父亲受哥哥威迫而签下的。

一名男子怀疑哥哥在父亲去世前的一两个月逼他另立遗嘱,以及在这份新遗嘱上动手脚。因此,他促请高庭裁定这份遗嘱无效,以之前的遗嘱来分配一栋半独立式洋房。

身为幼子的起诉人普雷马古玛(Premakumar,53岁)称,他是在父亲萨达南丹(Sadanandan)2010年7月去世的九个月后,才获知父亲立了另一份日期为2004年8月的遗嘱。

按照父亲在1997年所立的旧遗嘱,他和哥哥沙姆古玛(Sham Kumar)平分位于实龙岗花园一带保威通道(Borthwick Drive)的半独立式洋房。可是,新遗嘱把该房地产的一半权益留给沙姆古玛,另一半由普雷马古玛和他的女儿平分。

换句话说,沙姆古玛能继承的权益不变,普雷马古玛的则被16岁的独生女分一杯羹。

此外,2004年的遗嘱指定沙姆古玛为执行人,也规定市价估计300多万元的半独立式洋房,在萨达南丹去世后的10年内不得出售。

弟称父亲没盖指印习惯 也不清楚新遗嘱内容

普雷马古玛质疑这份日期为2004年8月的遗嘱的有效性,入禀高庭要求把它作废。

昨天,为期12天的审讯开始。开庭陈词显示,普雷马古玛认为父亲在不清楚遗嘱内容的情况下,在日期为2004年8月14日的遗嘱盖上拇指印。

他称,他在父亲去世前的一两个月(大概是2010年的5或6月)到医院探访时,父亲似乎有话要说,竖起拇指,拇指染有蓝墨。他的妻子则见到沙姆古玛拿着一些纸和印泥离开。

普雷马古玛昨天供证时说:“盖拇指印不是我父亲的习惯,因为他是个传统的人,通过自学而脱离贫困。在印度,盖拇指印的人是文盲,所以我父亲极不可能会盖拇指印。”

他也称遗嘱的两名见证人都没看到内容,沙姆古玛只把遗嘱翻到最后一页让他们签名。而且,该遗嘱不是由律师准备的。

沙姆古玛否认威迫父亲或造假遗嘱。他称,他不清楚父亲几时以及如何立遗嘱。虽然他父亲有躁郁症,但心理卫生学院的精神科医生2004年7月确定他有心智能力。

据知沙姆古玛55岁,是一名教师。

兄称弟离婚令父亲不悦 为保障孙女另立遗嘱

沙姆古玛称,普雷马古玛离婚让父亲难过和生气,担心他会与女友移居到澳大利亚,抛下年幼的女儿。为了保障孙女的未来,萨达南丹另立遗嘱,把孙女列为房地产受益人之一。因此,沙姆古玛被指定当遗嘱执行人,保管普雷马古玛女儿的那一份,直到她成年。

除了房地产,萨达南丹留下一笔钱给遗孀和印度的亲戚,另有总共40多万元给两个儿子和孙女。

另一方面,普雷马古玛也向沙姆古玛追讨他自父亲去世后住在上述洋房的租金。沙姆古玛辩称,他已把租金放入遗产户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