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迟到、无故缺席的SK古玛律师,没有通知客户过堂日期,为了自保而建议对方拿病假单作为缺席的理由。他行为不当,必须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可被除名或吊销执照。这已是他在这两年内二度须面对三司,两次聆讯都有待进行。
SK古玛律师没告诉客户阿夫达卢丁(Afdhaluddin)案件在2014年12月16日过堂,不但导致法庭向对方发出逮捕令,还建议对方看医生拿病假单作为缺席的理由。虽然这名在198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否认曾向阿夫达卢丁作出这样的提议,可是纪律审裁庭不以为然。
昨天发表的报告中,以退休高庭法官塞尔凡为首的审裁庭指出,当阿夫达卢丁告诉国家法院法官说律师建议他拿病假单,SK古玛律师当下没反驳这项指控。塞尔凡说:“行为不当的严重性在于,律师因没有通知客户(过堂日期),后果严重,为了自保而建议客户不道德的做法。”
SK古玛律师与客户沟通的做法欠佳,出庭又惯性迟到或无故缺席,促使国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在2015年5月向律师公会书面投诉他。
这是国家法院第二次有首席法官投诉SK古玛律师,前任的陈祥泰(现为副总检察长)也曾在2011年和2012年致函律师公会表达对他的行为不满。
除了建议阿夫达卢丁拿病假单,SK古玛律师也面对在2014年12月至隔年3月迟到、缺席等13项指控,但他一一否认。不过,审裁庭裁定,他总共六项指控成立,交由三司特别庭择日对他作出处分。三司有权谴责、施加罚
款、暂时吊销执照,甚至褫夺他的执业资格。
虽然SK古玛律师承认没有通知阿夫达卢丁过堂日期,但他称联络不上对方和其妻子。不过,他拨电至阿夫达卢丁的住所时,曾与对方的岳母讲话。在法庭向阿夫达卢丁发出逮捕令后,SK古玛律师也没亲自建议他自首,只是通知对方的妻子。
审裁庭说:“通知客户出庭的日期是重要的,因为缺席的后果可能严重。”
迟到缺席造成不必要延误
SK古玛律师也无故缺席,其中一次在2015年2月25日,结果原本要认罪的客户,案件得重新排期,造成不必要的延误。隔月20日下午2时30分,SK古玛律师理应出现在第26庭,却在没有通知法庭的情况下,在两个小时后,即4时30分,才姗姗来迟。他称在其他庭室被耽搁,分身乏术。不过,审裁庭裁定,他没有事先通知法官说他会迟到,行为不当。
SK古玛律师不是第一次面对纪律行动。2015年,总检察长维克拉惹向律师公会投诉,他误导法庭说总检察署不反对一起案件挪后审理。此外,他在2013年至2015年里,10次造成案件没有必要地展期。
虽然他辩称工作繁重导致案件展期,过后也主动表明暂时不接新客户,可是审裁庭指出他过去已承诺会改善管理和寻求支援,但不见效。为此,审裁庭去年他把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聆讯有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