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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教唆证人改供词 巴士营运经理妨碍司法公正罚6000元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一家私人巴士公司的营运经理被传召为控方证人,但他在庭室外试图教唆另一名证人修改供词,结果反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罚款6000元。

2014年1月16日,陆路交通管理局稽查员在泛岛高速公路上拦截了一辆私人巴士,发现司机没有巴士职业执照。有关当局之后提控新友联巴士私人有限公司(简称新友联)人事部主管许雅洁,指她雇用没有巴士职业执照的司机。

许雅洁的案件去年4月28日开审,新友联的营运经理黄宏兴(59岁)和公司前助理营运经理徐晓娜被安排在审讯首日供证。黄宏兴在国家法院见到徐晓娜时,才惊觉她也是证人之一。

黄宏兴担心徐晓娜的证词跟他的说法有出入,于是通过另一名同事发了一连串的手机短信给她。黄宏兴指示徐晓娜,要她告诉法官她和许雅洁都无权决定是否雇用司机,一切都得通过黄宏兴批准。

黄宏兴因此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他今年10月3日认罪后,判罚款6000元。

控方不满刑罚提出上诉,控方原本促请法官判他监禁六至12个星期,指黄宏兴大胆地在庭室外,在徐晓娜供证前试图改变她的证词,显示他罔顾司法公正。

代表黄宏兴的律师求情时则说,黄宏兴认为他较资深必须担当责任。他只是指示徐晓娜说出公司的日常运作,没要她说谎,况且许雅洁最终也获判无罪,证据显示许雅洁没有最终的决定权。

法官:高额罚款起阻吓作用

国家法院法官苏文龙在判词中说,虽然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的罪行应判处阻吓性刑罚,但是这不表示就非得判被告坐牢,高额罚款也能起阻吓作用。

法官解释说,比起过去的案例黄宏兴的罪责较轻,他没有威胁、恐吓或利诱徐晓娜,也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如替自己脱罪而要对方撒谎。许雅洁面对的只是违规案件(regulatory offence),即使黄宏兴影响了证人,后果也不至于太严重。

法官也指出,黄宏兴最终没有成功,徐晓娜没有按照他的指示供证,因此黄宏兴的行为未影响许雅洁的案件结果。

妨碍司法公正的最高刑罚是坐牢长达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