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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逾34万元援助金 前公务员重判64个月

社会服务中心一名前经理,在三年内“偷”穷人援助金共34万余元,把钱拿去挥霍,昨天被判坐牢64个月。

被告谢光辉(33岁)两周前认罪,他总共面对126项控状,包括三项失信罪、65项抵触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的控状,以及58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李宝珠法官昨天下判时说,涉案款项是用来援助那些贫困和有需要的家庭,被告的行为等于偷他们的钱。

被告在三年内犯案,把钱拿去挥霍,以维持自己的生活方式。法官同意控方的说法,本案有加重刑罚的因素。

被告总共失信34万3780元。共有42名领取援助金者受影响。他把钱用来偿还自己或亲戚的债务,送钱给亲戚作为礼物,拿钱去买奢侈品给自己或亲戚。例如,购买昂贵的Spa和美发院配套,吃昂贵食物,出国旅游及购买名牌物品。

法官:被告没有做出赔偿不能轻饶必须受到严惩

法官说,被告声称很后悔,但他没有做出赔偿。被告的罪行不能轻饶,必须受到严惩。

根据案情,被告曾任东南社区发展理事会的经理,社会服务中心(Social Service Office)于2013年7月成立后,转任芽笼士乃社会服务中心经理,职务包括协调发放社区关怀基金(ComCare)给低收入和有需要的人士及家庭。

他是在2011年至2014年间,在东南社区发展理事会和芽笼士乃社会服务中心任职期间犯案。他把准备分发给受惠者的支票拿去银行兑现,然后把钱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此外,他滥用社会援助网络系统(Social Assistance Network System,简称SANet),把自己负责的个案呈上这个网络系统,填上自己的银行资料。再重设其他社会服务官的密码,然后利用他们的账号批准他所呈上的个案,把钱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六年。控方指出,被告是公务员,失信公共钱财,影响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

邹天齐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是犯了错,但他是可以改造的,请求法官不要判坐牢超过30个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