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国家法院可审理索偿额最高达50万元的交通意外和工伤索偿案。
国家法院和最高法院昨天联合发文告说,国家法院的索偿额上限调高后,打算索赔介于25万元至50万元金额的当事人,仍得到高庭提出诉讼。这些案件之后将自动转交给国家法院的地方法庭审理。
文告强调,地方法官将遵循目前适用于同一性质的地庭案件的法令、法庭规则和程序指示,以及听证和上诉结构进行审理。
案件转交给国家法院后,都将视为地庭案件,相关费用也以此为准。
大法官梅达顺今年1月为新司法年开幕时宣布,法庭计划调高地庭审理民事诉讼案的索偿额上限。他过后在工作计划研讨会上透露,调高地庭权限的计划将分阶段进行,预计最迟明年初开始。首个阶段涵盖的案件包括个人伤害和财物损坏方面的赔偿。
法庭上一次调整是在1997年,目前地庭负责审理的民事纠纷案,所涉索偿额不超过25万元,更高金额的官司须交由高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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