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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气枪恐吓他人被控

一名男子被指与人发生纠纷时掏出气枪恐吓,警方在接获报案一个小时内将他逮捕,并在昨天以触犯军火法令罪名将他控上国家法院。

如果罪成,他可被判终身监禁,并另加打鞭至少六下。

被告莫哈末·丹尼尔(24岁)面控后,法官下令将他还押中央警署接受进一步调查,案展本月28日过堂。

案件发生在本月19日清晨约6时50分。控状显示,被告涉嫌在后港3道第24座组屋对面的停车场犯下恐吓罪。

控状指被告当时持有一把Glock 18C型气枪。由于案件在提控阶段,因此被告如何获得气枪目前不得而知。

根据警方文告,一名24岁男子于当天清晨6时55分报警,称在停车场与人发生纠纷,被对方用一把疑似枪械的东西恐吓。

宏茂桥警署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在一个小时内将嫌犯逮捕。警方起获一把气枪、气枪配件、塑料子弹及刀子。

警方表示严厉看待涉及军火的罪行,并提醒公众非法拥有军火将抵触军火法令,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打鞭,甚至死刑。(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