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启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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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行销员协助尼日利亚犯罪团伙洗黑钱,短短几个月内接受200多万元赃款后带出境,从中赚取1万3750元,昨天被判坐牢六年。
被告诺莉达(34岁)日前承认39项接受赃款等控状,她称自己是因为爱上尼日利亚籍男子“Lucky”,结果受他摆布帮他做事。
被告案发时在酒店工作,案情显示,被告是在2007年和2008年间,在吉隆坡认识“Lucky”。两人过后常通过线上沟通软件MSN Messenger联络。2012年,“Lucky”叫被告帮他朋友“Emma”在新加坡向人接收款项。他称该笔钱是那些人欠“Emma”的兄弟的。被告问“Lucky”这些交易是不是跟毒品有关,“Lucky”否认,被告最后答应帮忙。
“Lucky”叫被告在收钱时不要用真名,并提供被告一个马来西亚的电话号码。被告建议使用新加坡的预付SIM卡,他不同意,说她需要用身份证去买。被告当时感觉“Lucky”不想让人追查到他们。
后来,被告对钱的来源感到怀疑,但她还是协助“Lucky”。
从2012年7月底到12月13日间,被告共接收207万1450元。这些钱是犯罪团伙向16个人骗来的,被转移到13个“钱骡”(money mules)的银行户头,由“钱骡”提出来后交给被告,再由被告把钱带到新山交给“Lucky”和“Emma”。
被告曾几次携带42万元现金,从兀兰关卡出境到新山,超过法律规定的3万元,但她却没按照法律规定申报。
被告每次顺利把钱交给“Lucky”后,便能获得500元酬劳。被告在这段期间共赚取1万3750元。
商业事务局是在接到一名“钱骡”的报案展开调查,并于2012年12月13日逮捕被告。
控方促请法官严惩被告,控方说,洗黑钱案件不易侦破。本案涉及款项数额高,至今未起回。此外,这是一起跨国界案件,涉及犯罪团伙,被告从中牟利。
律师求情说,被告是一个单纯的人,她曾与“Lucky”交往。她信任“Lucky”,因为爱他,结果被他摆布。被告后悔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