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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五年没用 眼镜公司商标资格被撤销

注册商标若连续五年没被使用,商标是可以被撤销的。高档汽车公司宾利(Bentley Motors)就是基于这个原因,成功申请撤销另一家公司使用Bentley商标的资格。

汽车公司宾利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简称IPOS)申请将由另一家公司Aucera S.A注册的Bentley商标取消,原因是该公司未在新加坡应用其商标。

Aucera在抗辩时称,公司在旗下的墨镜、眼镜框等产品使用商标,所进口的这类商品价值6370美元。同时,也售卖给本地零售业者,所售卖的零售商品价值约2092新元。

不过,没有证据显示,公司在新加坡推销这个Bentley商标。

知识产权局案件裁决专员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Aucera公司含有Bentley商标的商品进口到新加坡,并转售给本地零售商。Aucera应掌握可说明它使用Bentley商标的证据,但公司却无法提呈这些信息,因此公司是否真的使用Bentley商标存有疑点。

裁决专员昨天决定基于商标未在新加坡被使用这个原因,撤销Aucera公司对Bentley商标的注册资格。

知识产权局指出,案件突显在新加坡使用注册商标的意义,一旦成功申请商标,申请方应积极使用。

若连续五年未使用商标,另一方是能基于商标“无用”的原因,提出异议并申请撤销商标的注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