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助手被控10罪 两年来多次性侵11岁女儿

受害女生是被告的长女。男子涉嫌两年多里多次把女儿锁在房里为他口交和跟她肛交,女生直至最后才把事情告诉母亲。被告全盘否认所面对的10项罪状。

男子涉嫌两年多里多次性侵年仅11岁的女儿,把女儿锁在房里为他口交和跟她肛交,女生直至最后才把事情告诉母亲。

被告(42岁,摊位助手)被指在2011年底至2014年4月间犯案。他案发时跟妻子、两名女儿、儿子及女佣同住在一个组屋单位,受害女生是被告的长女。

案件昨天开审,被告的10多名亲友出庭旁听,他的头发梳得油亮整齐,面审时表现淡定。

被告全盘否认所面对的10项罪状,包括四项性侵、五项非礼和一项对女儿做出猥亵行为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他辩称阳具太大不可能性侵女儿。

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女生的名字,和可泄露她身份的任何资料。

叫女儿进房替他按摩 却伺机对她行为不轨

主控官彭雪芬副检察司在开庭陈词中说,被告2011年底首次对女儿做出不轨行为。他涉嫌在儿子房里叫女儿替他按摩腿部,当女儿的手来到他的大腿时,他借机抓她的手触摸自己的下体。

在这之后女生不时到主卧室去用电脑做作业,被告有时也会把女儿叫到房里替他按摩,然后趁机锁上门性侵她。

主控官指,被告2012年数次在主卧室的厕所里要女儿为他口交。他也曾跟女儿肛交,并在过程中使用发胶和橄榄油。

被告涉嫌在2014年4月15最后一次侵犯女儿,那天女儿坐在主卧室床上,被告拉她躺下然后用阳具磨蹭她的私处和肛门。女儿隔天通过WhatsApp把事情告诉母亲,当时她已经过了13岁。

目前仍不清楚案发时家中是否有其他人。

另一方面,控方昨天罕有地提呈了被告阳具的照片。

代表被告的萧锦耀律师以此照片盘问控方证人竹脚妇幼医院的布堤雅医生,问说被告的阳具是否有可能性侵一名孩童。不过医生无法答复提问,因为她说自己不是男性器官方面的专家。

将满16岁的受害女生昨天开始在清堂的情况下供证。被告和妻子已经离异,控方之后会传召被告的前妻供证,并引证证明被告和妻子行房时没有任何困难。审讯今天继续。

被告面对的所有控状中,性侵未满14岁少女的刑罚最重,一旦罪成将判坐牢最少八年,最长20年,以及鞭打至少12下。

对孩童做出猥亵行为初犯者可被判坐牢长达五年,或罚款1万元,或两者兼施;非礼14岁以下少女则可被判监禁长达五年,或罚款,或打鞭,或其中任何刑罚的组合。

被告面对的所有控状中,性侵未满14岁少女的刑罚最重,一旦罪成将判坐牢最少八年,最长20年,以及鞭打至少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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