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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获准 不经前夫支付子女学习费

女儿学芭蕾舞、游泳和钢琴,儿子练剑术和上补习班,他们兴趣班的费用加学校学费每月可达3700元。他们的母亲月入从2万8000元几乎减半,但没要求减少孩子的学习,只是向家事司法法院申请直接而不通过前夫缴付学费。

六岁女儿和九岁儿子每月生活费为5500元,包括儿子兴趣班费2000元和女儿幼稚园学费1359元等共约3700元。女方在离婚时被家事司法法院下令承担这对儿女75%的生活费,即4000元。

然而,当庭令去年12月发出后,男方隔月就终止这对兄妹的兴趣班,却继续接受女方给孩子的4000元生活费。女方便通知男方,她将向家事司法法院申请更改庭令,一对儿女不久后就恢复上兴趣班。

昨天发表的判词显示,家事司法法院在今年7月批准女方的申请,让她直接而不经男方缴付孩子兴趣班和学校的学费,剩余的生活费则转账入男方的银行户头。

女方指出,她于法庭2015年12月发出庭令之前,直接缴付孩子的学费和兴趣班费用,每月近3000元。过后,她按照庭令每月转账4000元给男方,但他却停止让孩子上兴趣班,使她怀疑他把钱占为己有。

男方承认孩子停止上兴趣班和补习,理由是儿子要求一对一而不是小组补习,所以他在物色上门教学的补习教师。此外,儿子不想继续学剑术,要改学打壁球。至于女儿,则要学嘻哈舞或KPop(韩国流行乐)来取代芭蕾舞。

男方不服裁决提上诉

然而,法官拒绝他的解释,因为在女方投诉男方后,女儿很快就恢复学芭蕾舞、游泳和钢琴。此外,法官说儿子升上小学三年级,在学业上需要辅助的时候,男方却停止他的补习。

“考虑到他终止他们的兴趣班,但在女方质问他后就让孩子恢复学习,而且既然我认为孩子继续上兴趣班对他们有益,我裁定有改动之前庭令的好理由,指示女方直接为兴趣班付费。”

女方的薪水因经济前景不佳而从2万8000元大幅减少至1万5000元,可是她没以此为由要停止子女的兴趣班,只要求直接缴付学费。判词没说女方的职业和年龄。

男方不服裁决,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