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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一马洗钱案续审 律师辩称杨家伟只是客户“信差”

控方关键证人荷西供证被辩方律师盘问时,被指是因为看到被告成就非凡,经济能力比他强,感到愤愤不平又羡慕,才说被告的生活方式改变。

疑涉及洗黑钱交易,32岁就累积约2600万元财富的杨家伟,被辩方律师形容为是帮高净值客户传达指示的“信差”。

但控方关键证人荷西(35岁)驳斥辩方律师说法,指被告和阿末巴达维关系非常密切,帮后者重组基金,每周到阿布扎比,住皇宫酒店、乘私人飞机,所做的已超过信差,不是个“DHL(敦豪国际快递)信差”。

瑞意银行前职员杨家伟涉一马公司洗钱案昨天进入第六天审讯,Amicorp Singapore关系经理荷西继续供证。

荷西前天指被告投靠富商刘特佐后,生活奢华,爱炫耀且不可一世等,形象显得负面,昨天辩方律师方应发盘问他时,一一驳斥其说法,极力为被告辩护。

律师甚至指荷西因为看到被告成就非凡,经济能力比他强,感到愤愤不平又羡慕,才说被告的生活方式改变。

乘专机为工作 住豪华酒店是客户安排

律师说,被告在银行工作时就乘商务舱,离职成为独立咨询顾问到海外公干时,反而搭经济舱;入住豪华酒店是客户的安排,他毫无选择,也没理由炫耀。

律师也指被告为了工作,才与拥有专机的客户一起飞,且飞行不超过三次。

但荷西说,被告提过是“超过15次”,是跟马国商人刘特佐、陈金隆或阿末巴达维一起飞。

律师指被告当时才30出头,并问荷西:“年轻人乘私人飞机,是很值得兴奋的经历,你同意吗?”

荷西即刻回应:“对我来说不是。”

瑞士名表两万元 非控方所说五六万元

另外,荷西较早前指被告原本戴1万5000元左右的劳力士表,后来换成约五六万元的瑞士名牌爱彼表(Audemars Piguet)。

他认为劳力士表已很昂贵,换更贵的表代表被告更有钱、更有权,生活方式改变了。

律师也为被告换贵表的事解释,说该瑞士名表不过2万元,不能说是比劳力士表更昂贵。

根据荷西,被告称他每开一项服务的发票,Aaba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JS Ltd(BVI)(简称阿尔巴国际投资BVI)就会付他5%佣金。

被告提及马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有一项交易,之中涉及佣金计划,佣金最终会付给“阿尔巴国际投资BVI”。他后来才知佣金并非交易的一部分。

辩方律师指出,文件显示,阿尔巴国际投资BVI的董事是阿末巴达维,股东是真Aabar(即阿尔巴投资PJS(阿布扎比))。

荷西:当时没理由怀疑 事后串连线索才知有诈

当时没涉及任何调查,如果连Amicorp都没对阿尔巴国际投资BVI及阿末巴达维怀疑,像被告这样的人也没理由去怀疑。

荷西说,当时Amicorp没理由怀疑,是因为文件确实这如此记录,他是事后把线索串连起来,才认为被告和阿末巴达维其实早知道阿尔巴国际投资BVI并非由真Aabar掌控。

他说,前年11月,他和被告到阿布扎比,被告说要介绍他认识阿末巴达维,但表明先见阿末巴达维,再安排荷西见对方。

他不知两人当时谈些什么,但事后看来,觉得两人先见面是预先做准备,协调该跟他说什么,“好让我觉得自在,相信阿尔巴国际投资BVI是真Aabar公司所拥有。”

他后来与阿末巴达维短暂面谈,互相介绍自己的公司。

但律师指被告和阿末巴达维聊天的事,荷西都不场,他上述说法简直“荒谬可笑”。

荷西今天继续供证。(人名译音)

五家阿尔巴一真四假

五个Aabar,哪个真,哪个假?在一马案又扮演什么角色?不仅把媒体搞糊涂了,连控辩双方和法官,听到Aabar字眼时,都须加以求证。

这些“Aabar”只有一个真,四个假,但它们的总裁都是阿末巴达维(Mohamed Ahmed Badawy Al-Husseiny)。

阿末巴达维是阿布扎比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前高层,也曾是IPIC子公司阿尔巴投资PJS(阿布扎比)(Aabar Investment PJS(Abu Dhabi),简称真Aabar)的总裁。

阿末巴达维也是瑞士安勤私人银行(Falcon Private Bank)新加坡分行的前主席。该银行涉一马事件,在反洗黑钱监控方面有严重疏失,上个月遭金管局撤销执照。

据知,持美国国籍的阿末巴达维已被捕,正协助调查。

一马丑闻曝光后,传出一马公司至少汇款35亿令吉(约12亿新元)给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 PJS Ltd (BVI),简称阿尔巴BVI)。

这是第一个假Aabar。今年4月,IPIC在伦敦股票交易所发表声明,说阿尔巴BVI与它和真Aabar无关,也从未收过阿尔巴BVI的付款。

而第二个假的Aabar——Aabar Investment PJS Ltd(Seychelles),则在控方证人吴思伟供证时浮现。

这家公司在2014年与UBS有过交易,吴思伟从中赚了225万美元的佣金。

控方另一证人Amicorp Singapore关系经理荷西,则提及第三和第四个假Aabar——Aabar Investment PJS Ltd(Samoa)和Aaba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JS Ltd(BVI)(简称阿尔巴国际投资BVI),被告是这两家假Aabar的顾问,可拿5%佣金。

荷西指文件显示真Aabar是这两家公司的股东,就以为它们与真Aabar有关,结果他准备把阿尔巴国际投资BVI的发票开给真Aabar时,遭被告阻止,还说这么做是个“灾难”,要荷西直接开发票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