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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向“粉红点”集会者“开火” 男子判罚3500元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在社交媒体上扬言向本地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群体(Lesbian,Gay,Bisexual and Transgender,简称LGBT)“开火”的男子,昨天承认一项经减轻的防止骚扰法罪状后,被判罚款3500元。

被告林显洋(Bryan Lim Sian Yang,洋名布莱恩,译音,37岁),原本被控抵触一项煽动暴力罪,可判坐牢长达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但根据案例,涉案者向来都被判强制性坐牢。控方将控状修改为防止骚扰法后,刑罚只是罚款最高5000元。

被告曾是中学教师,现为佳能(Canon)职员。他承认今年6月4日中午12时零2分,在“我们反对新加坡举办粉红点集会”(We are against Pinkdot in Singapore)的面簿页面上,发表可能造成多人恐慌的言论。

法官:

用“开火”是加重刑罚因素

他在跟贴中写道:“我是一名新加坡公民,我是一名战备人员,我是一名父亲,而我曾誓言保卫家园。请准许我开火(open fire),我想要见证这些£@?$*s为他们奋斗的理想而牺牲。”

“粉红点”是声援LGBT权益的年度集会,事发日在芳林公园演说者角落举行。今年活动获18个跨国和本地企业赞助,包括国际媒体机构彭博社。

被告承认他是要向那些支持LGBT且想将LGBT合法化的人传达信息,并非针对特定群体,但国家法院法官刘伟彬说,被告用“开火”和“为他们奋斗的理想而牺牲”这些字眼,就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他说,5000元最高罚款额是对付最严重的案件,但他不接受律师说法,认为被告的罚款额应在平均额之下。

主控官黄文光副检察司指被告发出威胁性言论造成恐慌和公众强烈抗议,有必要给予严惩等理由,促法官判他4000元罚款,以阻吓想发类似仇恨言论的人。

但辩方律师黄恒毅促法官判被告罚款1500至2000元就足够。

律师说,被告毫无保留地承认其言论不能被接受,要向公众及受言论影响的人道歉。这起事件也让他面对许多后果,他的工作地点等个人资料被网民放上网。除了面对公司的纪律行动,被告也被调职,为自己的言行付出惨痛代价。

事发日上午约11时,网民麦克罗在“我们反对新加坡举办粉红点集会”的面簿上,分享一张“向干预新加坡政治的外国说不”的照片,表明新加坡人而非跨国集团才是新加坡的主人。

被告看到后,决定发表上述言论,目的是强烈反对支持且将LGBT合法化的外国机构。

在被告发跟贴八天(12日)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奥兰多市发生涉及同性恋夜店的严重枪击事件,有49人死亡。他的贴文引起关注,迅速在网上广传,让一些民众担忧,有至少九人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