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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陈氏公会前会长陈文海 针对高庭驳回诉求再上诉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在海南陈氏公会第50届理事上任近一年,前会长陈文海仍坚持去年12月的选举无效,提出上诉要推翻高庭驳回他诉求的裁决。

海南陈氏公会前会长陈文海(75岁,退休商人),在这个宗乡组织去年12月27日选出新理事会的两个月后,入禀高庭要求裁定选举无效,风波从公会延烧到法庭。司法委员加南拉美斯今年7月驳回他的诉求。与理事会属对立派系的陈文海不服这项裁决,已提出上诉。

选举当天,水火不容的敌对两派发生口角,加上一名中年妇女闹场,还咬伤人,惊动警察到场,充满火药味的场面顿时成了媒体报道的焦点。

陈文海称去年将卸任的第49届会长陈嘉兆(69岁)处事不符合章程,不但自委为第50届选举委员会的主席,也没有按规定审批152名新会员的会籍申请。

根据司法委员加南拉美斯昨天发表的判词,陈嘉兆经陈文海等人提出异议和咨询律师后,发现上一任会长陈汉光(84岁,退休医生)而不是他这名将卸任的会长,才应为选举委员会主席。

公会在去年12月16日通知与陈文海同派的陈汉光说他是选举委员会成员,但陈汉光在选举前九天要求公会把选举推迟至少两个月,以便他有时间为选举做准备。然而,选举如期举行,陈嘉兆连任会长。

陈文海认为,陈嘉兆当初自委为选举委员会主席时发出的选举通知,以及过后委任另一名会员取代陈汉光当选举委员会主席的两项做法都不符合章程。因此,他促法庭裁定违反章程而进行的选举无效。

然而,司法委员指出,是陈汉光自己在缺乏正当理由下缺席选举委员会的会议,且要求推迟选举的理由也不充足。章程规定公会最迟在12月底召开会员大会,且选举必须在同一天举行。此外,章程赋予陈嘉兆权力以会长身份发出选举通知,所以有关通知和选举都是有效的。

司法委员说:“陈医生拒绝加入选举委员会,可被视为他违反章程,没有负起身为前一任会长的责任,而对我来说明显的是,起诉人(陈文海)无论如何都不应以陈医生违反章程作为他诉求的论据。”

至于陈文海称新会员没按章程审批,司法委员不以为然。他说,这些申请表格都供理事审阅,只要他们事前与公会安排,就符合章程。

陈医生拒绝加入选举委员会,可被视为他违反章程,没有负起身为前一任会长的责任,而对我来说明显的是,起诉人(陈文海)无论如何都不应以陈医生违反章程作为他诉求的论据。

——司法委员加南拉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