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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子裙底121次 前银行职员判监24周

一名银行职员上网看到女子裙底的录像,结果激起兴趣,在一年多内偷拍女子裙底121次,结果付出代价,昨天认罪后被判坐牢24个星期。

法官下判时指本案是类似案件中控状最多的一起,法官说,手机不是用来犯罪的,法庭必须严惩被告以儆效尤。

被告钟新辉(28岁)拥有南洋理工大学材料科学学位,案发时在储蓄银行工作,他在案发后离职。

被告在2011年开始偷拍,他在浏览一个网上论坛,看见一些女子的裙底录像,结果激起兴趣,决定自己去偷拍并储存起来欣赏。

被告把目标锁定穿短裙的女子,在她们乘搭电动扶梯时,紧跟在她们后面,将手机放在她们的裙底偷拍。被告专门在有扶梯的地方犯案,例如地铁站和购物商场等。

从2013年3月6日到2014年9月16日,被告共犯案121次。除了拍摄照片,他也录像。

在丹戎巴葛地铁站偷拍

当场被发现

  被告是在2014年9月16日犯案时被抓。当天下午2时许,被告在丹戎巴葛地铁站寻找目标,在偷拍一名女子(23岁)时被发现。

该名女子抓住被告的衣服,两名公众上前帮忙,最后将被告捉住。女子于是检查被告的手机,发现被告偷拍她大腿内侧。警方接到报案来到现场,被告当场被捕。

被告面对121项侮辱女性尊严控状,辛纳杜雷律师为被告求情说,被告患窥阴癖,他知道自己的问题,主动寻求治疗。被告失去工作,他知错,也非常后悔。

控方说,被告虽患窥阴癖,但他还是能控制自己。被告有预谋和有计划干案,而且他也面对许多控状。(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