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路人又在法庭涂鸦 无业汉监20周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无业汉骑脚踏车,不满女行人挡着去路,竟动手痛殴无辜女子,导致对方受伤。警员赶到时,他骂警员粗话,之后被控。

被告何柏春(52岁)被控两项罪后,一次在国家法院的会议室等候审前会议时,因为“没事做”和“觉得闷”,在会议室门口涂鸦,写上私会党的党名。

调查显示,他较早前已在教堂墙壁、公园桥上的指示牌,以及挂在公寓墙壁的棉被上涂鸦。

被告昨天承认四项恶作剧,各一项伤人和抵触防止骚扰法罪,判坐牢20周,刑期从今年7月22日算起。

去年12月4日上午11时45分,张忠桂(41岁)与同事在沈氏坊组屋区,准备到附近的小贩中心吃午餐时,碰上骑着脚踏车的被告。

被告当时要骑过同个走道,不满两人挡路,就用福建话辱骂张忠桂。张忠桂转身问被告要什么,在说什么?不料,被告直接袭击她,刮她两三巴掌,拉她头发,还将她的头撞向停在一旁的罗厘。

张忠桂倒地后,被告还继续攻击她,直到数名路人制服他为止。被告想要逃离但被路人阻止。警方赶到后,被告还向警员爆粗口。

被告今年5月底被控。7月20日下午1时,被告到国家法院出席审前会议。

由于是午餐时间,会议室没人,他喝水后把纸杯丢在地上,然后用红色马克笔在木门上涂写私会党党名。

被告表示,他涂鸦是因为“没事做”和“觉得闷”。他过后在会议室里抽烟,将烟蒂丢在地上,然后离开。当局掌握被告身份,当天傍晚约6时,被告回国家法院时,即刻被捕。

另外,今年6月20日,被告在波东巴西公园连道的桥上,用蓝笔在公用事业局的指示牌上涂鸦。7月19日,他在礼敦路圣雅各堂的墙壁及附近公寓的棉被上涂鸦。

被告有用武器伤人、非法聚会、非法放贷等案底。法官说,被告的涂鸦内容冒犯他人,显示他目无法纪,而他伤人的行为也毫无理性。(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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