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昨日就修订公司法的债务重组条规展开为期六个星期的公众意见征询,至12月2日截止。
律政部文告指出,律政部和财政部计划在2017年修订公司法律多处。这个公众意见征询是关于债务重组及企业拯救框架的改革。财政部将在适当时候,就公司法的其他改革征询公众意见。
文告说,所建议的修订,旨在确保我国的企业破产法(insolvency laws)获得更新以满足现代商业需要,并且改善拯救企业的债务重组框架。
律政部还指出,这些改变建议,形成我国立法修订的第一阶段,并且对改善我国企业拯救和重组框架很重要。一些重要的改变如下:
一、加入一套新条规,以支持落实债务改革建议的债权人协议安排(schemes of arrangements)。这些条规包括:改善暂停债权人行动的条规,以给予在进行重组的负债者更大的保护;支持新融资发放的拯救融资条规,以协助有关的重组活动及扩展我国的拯救融资市场;预防债务重组被闹意见的债主阻挠的强行批准(Cram-down)条规;
二、使企业更容易申请司法管理庭令,并将制定企业在司法管理时的拯救融资条规;
三、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跨境破产示范法,以及废除外国公司清盘时的一般绝缘防范(ring-fencing)规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将保留这个规定)。这将方便解决跨境破产案,因跨境破产案正随着环球化而日益普遍。
律政部建议进行这些修订时,采纳了2014年时它接受的破产法检讨委员会(ILRC)的建议,以及今年它接受的加强新加坡债务重组国际中心的委员会的建议。律政部也指出,鉴于有关立法修订建议全面落实所涉及的复杂性和大量工作,它将采取分阶段落实的方式。
有兴趣者可到律政部网站查阅公众意见征询书,以及把意见寄交律政部政策咨询署(Policy Advisory Division, Ministry of Law)或电邮至(MLAW_Consultation@mlaw.gov.sg)。
律政部文告说,所建议的修订,旨在确保我国的企业破产法(insolvency laws)获得更新以满足现代商业需要,并且改善拯救企业的债务重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