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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医生拆伙自立门户 可转介病人但不能带走资料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合作多年的两名美容医生拆伙引纠纷,高庭裁决自立门户的医生有权把顾客转介去新诊所,但是不能擅自从旧诊所的资料库抄录病人资料。

吴培洁医生(50岁)和吴荣昌医生(50岁)是大学同学,他们1994年在义顺合伙开设第一家美容诊所;2006年以各自妻子的名义注册公司Centre for Laser and Aesthetic Medicine(简称CLAM),公司在义安城购物中心经营第二家美容诊所Orchard M.D.。

两人的合作关系2012年左右出现裂痕,他们同意在今年底前以至少600万元脱售两家诊所。

吴荣昌不满吴培洁在诊所脱售前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去年由张正义高级律师代表,以公司名义起诉吴培洁违反职责,并把他的妻子和独立开设的GPK诊所列为答辩人,追讨至少180万元损失。

案件本月初开审,高庭司法委员蔡利民昨天驳回诉方多项诉求,包括指吴培洁把Orchard M.D.的顾客转介到新诊所向他索讨损失。

审讯揭露,两名医生过去为了解决另一起纠纷,在2014年2月签下和解协定,其中一项条款列明,双方有权在新加坡任何地点开设诊所,任何一方都不能指控另一方抢走现有顾客。

司法委员认为,把顾客转走虽会影响诊所脱售价,但双方清楚条款的潜在影响,诉方不能以这为由向吴培洁索赔。

此外,吴荣昌也指吴培洁没有在他负责的看诊日到Orchard M.D.上班,而是到仅隔两个单位的GPK诊所去。

司法委员说,吴培洁只要在他执勤的看诊日完成行政工作,和确保在有需要时拨出时间照料Orchard M.D.的顾客就已足够,不应限制他不能到GPK诊所去。

另一方面,针对吴培洁擅自抄录Orchard M.D.顾客资料这一点,司法委员同意说,吴培洁没有权利那么做,他的行为明显违反对公司应尽的职责。

不过司法委员同时指出,吴培洁原本就有权转介顾客,抄录资料只是加速了整个过程,所以损失估算期限只能限制在六个月。赔偿数额有待估算。

吴荣昌受访时说,他遵守当初的和解协议,和职员尽力维护公司的利益,但是没想到会因为这起纠纷失去原本的两家诊所。

吴培洁通过代表律师乔治佩雷拉和蔡永正告诉《联合早报》,非常庆幸纠纷解决了,他希望往后能专注于自己热爱的医疗事业,为病人提供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