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启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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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少女指一名15岁女生嚣张,为教训她,竟轮流掌掴她,还用饮料泼她脸,甚至点燃香烟灼烧她的大腿。
女生过后报警,七少女当中较年长的陈依敏(17岁)要她“撤销案件”,并打她一巴掌。
被告陈依敏日前承认纠众伤人和蓄意伤人等四项控状,法官基于她的年龄,判她21个月缓刑监视。除此,法官也下令她须为社区服务150个小时。被告的父亲得签保5000元,作为被告守行的保证。
七名少女介于13岁到17岁,案情显示,去年12月20日下午3时,15岁女生和几名朋友在后港第231座组屋地面层。被告等七人来找女生,指她嚣张,要给她教训,把她带到组屋旁边的走道。
被告等人质问女生,轮流掌掴她脸一巴掌。被告也拿了一个瓶装饮料泼向她脸部,还用点燃的香烟灼烧她两边大腿。女生在过程中也被推倒。
被告等人警告女生不要报警后离开,但女生在今年1月11日报警。根据医药报告,女生手肘受伤,有一道疤痕。此外,她两边大腿灼烧,并且有伤疤。
1月31日午夜,被告在后港一间便利店巧遇女生,要她“撤销案件”。女生拨电给母亲,母亲要她把电话交给被告,警告被告不要再伤害女生,否则报警。
母亲挂断电话后,被告质问女生为何她母亲和老师会知道,跟着把一瓶冰柠檬茶泼向女生,还打她脸颊一巴掌。被告再次警告女生别报警,然后离开现场。除了被告,另一名17岁少女也在认罪后被判缓监,其余五人则是接获警告。(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