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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也适用于女罪犯 三司:女子性侵少女 改判10年监禁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多年来以男人自居的女子使用假阳具性侵邻居13岁女儿,昨天被判监禁10年。

拥有女儿身的被告朱妮卡(40岁,无业)早在上中学时就渴望成为男人,她20岁服用荷尔蒙药停止月经,成年后还先后跟两名女子“结婚”,“妻子”多年来都不知道她的真实性别。

高庭原本仅裁定

猥亵监八个月

  朱妮卡在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间使用假阳具(dildo)和手指性侵当时年仅13岁的女生,共面对20项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项猥亵行为的罪状。

高庭原本裁定性侵控状只适用于男罪犯,因此判朱妮卡性侵罪名不成立,唯判她对女生做出猥亵行为监禁八个月。但由大法官梅达顺、潘文龙法官和郑永光法官组成的三司上个月推翻这项裁决,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性侵条文也能用于女罪犯。

大法官昨天下判时说,在制定刑期长短时必须考虑到朱妮卡面对的多项控状,以及她背弃女生和家人对她的信任。

不过与此同时,大法官列举了一些对朱妮卡有利的求情因素,包括她和女生存有真实的情感、她不是向多名女孩下手的惯犯,以及她重犯概率低。

在这之前,控方促请法官判朱妮卡坐牢至少八年,朱妮卡的代表律师则认为总刑期不应超过三年。

主控官郭民力第二副检察长指出,女生的父亲信任朱妮卡,让女生和哥哥妹妹到她家过夜,朱妮卡在犯案的那20个月里等同于女生的看护者,但她却多次侵犯女生。

代表被告的苏妲奈尔律师求情时则说,朱妮卡没有刻意向女生欺瞒她的性别,也并非为了性爱主动接近女生。朱妮卡无意间在社交媒体上发现女生为情所困,好奇追问才发现女生对她动了情,朱妮卡也进而对女生产生感情,并有了亲密关系。

朱妮卡患有性别焦虑症(Gender Dysphoria),这是一种性别认同的心理障碍。

长相和装束极为男性化的朱妮卡在听闻判决时显得镇定轻松,她的其中一名“妻子”和父母都有出庭旁听。

朱妮卡跟来自破碎家庭的女生住在同一楼层,朱妮卡的“妻子”不时邀请女生和她的两名兄妹到家中玩耍。女生过后渐渐跟朱妮卡熟络,一直没察觉对方实为女儿身,朱妮卡多次使用绑在腰间的假阳具性侵女生。女生有一次和朱妮卡吵架后把事情告诉家人,进而揭发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