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选总统制及非选区议员制 新加坡宪法(修正)法案提出一读

李显龙总理今年1月底参与政府施政方针辩论时,宣布一系列政治改革,调整民选总统制和非选区议员的人数及投票权利是其中两项。

何惜薇 报道

hosb@sph.com.sg

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昨天在国会为新加坡宪法(修正)法案提出一读,以修改民选总统制度及非选区议员制度。

李显龙总理今年1月底参与政府施政方针辩论时,宣布一系列政治改革,调整民选总统制和非选区议员的人数及投票权利是其中两项。

除了增加条款,还规定来自私企者要自动符合总统候选人应具备的资格,包括他必须曾在一家有至少5亿元股东权益的公司担任主席或总裁等最高执行级职务,法案也指出涵盖总统选举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委员会,必须至少每隔12年,检讨5亿元门槛是否仍适用。

换言之,委员会也可选择更频密地检讨参选门槛。

修正法案也列明调整门槛的程序:如果委员会建议调高门槛,只要超过一半国会议员接受有关建议,就可落实;国会也可选择比委员会建议还要低的股东权益增幅。如果国会要降低门槛,则必须修改宪法,也就是必须在国会上获得三分二议员支持,才能三读通过宪法修正法案。

调整民选总统资格标准

  由大法官梅达顺领导的九人宪法委员会,8月提呈了检讨民选总统制度的报告,就探讨调整民选总统资格标准、考虑赋予总统顾问理事会更大职权,以及确保少数种族有机会定期获选为总统三方面提出多项建议。

政府上月公布报告,接受委员会的多数建议并发表白皮书回应委员会的报告。张志贤昨天提出的修正宪法法案,涵盖了白皮书的大部分内容。

将非选区议员增至12名

  在调整民选总统资格标准方面,法案不仅规定出身私企准候选人的参选资格,也注明对公职人员参选的要求,包括他们应在特定主要公职任职至少三年,或在第五附表所列的法定机构及政联公司(fifth schedule entities),如中央公积金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建屋发展局、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淡马锡控股担任最高执行级职务至少三年等。

修正法案也规定第五附表所列的法定机构及政联公司须分别有5亿元的储备金和股东基金(shareholders fund),这个款项比目前的1亿元来得高。

修正法案也注明其他方面的修改,如把总统顾问理事会的成员人数从六名增至八名,并赋予理事会更大权力。不论是对动用储备金或对要职任命做决定,民选总统都必须征询顾问理事会的意见。

另一方面,修正法案也把国会非选区议员人数从目前的九名增至12名,他们也将与当选议员一样,享有相同的投票权利。目前,非选区议员无法针对修改宪法、拨款法案、财政法案、不信任动议和革除总统职务等事项进行表决。

李总理宣布将增加非选区议员人数时说,每届大选都至少有30%选民不会投票支持执政党,因此在一个有约100名议员的国会中,确保有至少12人是反对党代表是合理的。

他当时也说,非选区议员得到选民一定程度的委托才得以进入国会,为这个制度注入正当性和客观元素。他因此认为非选区议员也应该如选区议员一样,对所有国会事项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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