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26日,我们出了一篇“行人绿灯时过马路安全自负?新加坡大法官都不服气”的文章,大概是因为判决特别奇葩吧,引来网友吐槽无数。
就有网友看了,感觉不可思议吧,公然质疑新闻出处。
Liu Chuan:新闻出处?
Ray^_^:小编可否公布一下新闻来源和哪个法官判决的,我相信他过马路时肯定有车突然加速,撞他个32米
切~~堂堂本地最大中文媒体都白底黑字登过的新闻,还能有错?(小编内心OS)
当然吐槽的占了九成~~
弓FLY羽:绿灯还得看交通,那盲人就不用过马路了。
Feng Lei:以后行人没有通过<高级驾驶理论>测试,禁止出门。
湘寒:还有啥情况是在受害人遵守规则之下受到伤害需要受伤者自己负责部分责任的?看到这判决真是醉了!!!!!奇葩!!!!
张秋:很想问下那两个法官,这样绿灯有毛用?还不如没有,自己看没有车就跑过去,是这个意思吗?
Jack:两位法官真的引用了正确的法典吗?《高级驾驶理论》是人生的必修课吗!? 况且,学驾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非人人都能学,不是吗!?奇葩,果真无处不在!
纯白の阳光:不想说那些司机,行人灯亮绿了,意味着什么你’知道吗?横向车的红灯亮了,红灯亮了之前还有黄灯亮,司机明显明知故犯。还强词夺理
zwj:屮,高级驾驶理论有没有这么一条?我考过没多久,方方面面都讲安全驾驶。有没有要求行人在绿灯亮起时过马路要检查安全,我没有印象。我铁板订钉地知道所有车辆绿灯情况下过马路,要慢速,并让路给过马路的行人。高级驾驶理论是给驾车的司机用的。怎么拿来要求行人。约束行人的应该是交通法规吧。
Emma Yan:大法官用高级驾车理论来评定好么?!那些过马路的行人有几个学过这个?
文荣:在马来西亚如果只看绿灯不看路况,给你9条命都不够用。
(小编内心OS:大马,真不是我们派来黑你的)
Jęssîe:管得也真宽只要行人绿灯结束前离开车道就好了啊 你还管我有没有在专心过?行人绿灯车辆红灯时被撞飞必须是驾驶员的错啊 难不成你也看着天开车嘛?所以说某阿三月黑风高时过马路在遵守交通规则情况下被撞飞了还要付15%责任 就因为长太黑了没看着咩这有没有在专心过马路又该怎么区别呢
(小编内心OS:这个自然也不是我们派的)
MashiMaro:很想问问两位法官是不是每个人出门都得学习(高级驾驶理论)才能出门?设置红绿灯有什么用?直接看看没有车直接过不就行了!行人灯亮了都走到路的中间了被撞了(撞飞23米远什么概念车速多快)行人灯亮时驾驶员是不是看见的是红灯?本身就违法了他是不是要闯红灯!要不然开那么快?你们都不动脑子吗?你们也有车也开车吧!想问问你们多快的车速能把人撞飞23米?在做决定时脑瓜子都进水了要不就是假酒喝多了!
Tony:这个判决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正法后加了个负法:红灯停绿灯行是不对的,要红灯停绿灯看他(她)&它停你才行,法律是简单明了和保护守法者,这个绿灯亮行人过还有15%责任的律法是反人类的典型,不排除这位法官判决前喝了假酒。
灰機:本来还觉得在新加坡过马路可安全了,然而现在……
喵喵:高高在上的法官平时都没有机会用人行道, 这样判也是想当然。
lily:色盲的法官
陈:不可思议,没办法过马路了。
SUI YONG RUI:哪个行人需要考过了高级驾驶理论才能上路的?再说行人的速度和车的速度是一个级别吗,在行人开始过马路时,他过到一半才撞到他的车还在视线范围外吧?这个行人的律师不行啊。
旭旭:以后看见那俩法官可以使劲撞、反正不用负全责咯?
罗铭Raymond:我过马路主要看有没有车,一般不看灯 (小编内心OS:这才聪明)
双虎:哪以后行人绿灯 时。不要过马路。等法官来。
圍聖:一直以为只有中国有脑残当领导,没想到新加坡也有!
old milk:我以前觉得回国开车的时候注意行人要比不开车的时候走路看车重要。在新加坡一直被宣传的如此礼让高素质的地方,我不止一次在绿灯过马路的时候被丝毫不减速的汽车吓个半死。要按这个理论来说的话,红绿灯是个摆设,不管红着绿着你受伤都有责任。那以后是不是如果出去吃饭食物中毒了,也得付部分责任,因为谁让你去那家吃的。。
漫漫人生路:法官收钱了吧
水蜜桃:无语了!
夏阳:新加坡的法律太荒唐!
qiqiang-weng:这样下去,新加坡的文明和国外有什么不一样呢?按如此推断我们如果座的生活在极度恐慌之中。随时都要负责意外风险了?。
su:法官,你们俩过个马路试试看,没准不知道哪里按灯!
老夫子:真是日狗了,撞飞23米,车速得有多快,这么说行人在看的时候车子应该还比较远,法官真的学过物理吗
曉強:老夫子可以当大大法官了,确实很有道理
小薇:这样的判决以后让大家如何能安心过马路,过到一半被撞飞23米,受伤肯定不轻,还要付15%的责任。开了这样的先例,各位自己保重,一路走好啊!
李晓霞(Sandy):话说真是万分担心我们的孩子,老人,残障人士连马路都过不去了。可以请那2位法官每天站街支持老幼残障人士,并向所有行人宣讲高级驾驶理论。我也不介意政府强制所有人免费修读高级驾驶理论。
王者之心不能等#^_^#:司机应该负全责,还应该做3个月牢房,吊销驾照。行人无责。
outegra:斑马线上行人优先,行人绿灯亮时行人优先,这些都是文明社会的机制,也是我们对交通制度的信心。 如果在行人优先的情况下过马路,还要害怕给车撞死,我们如何能再相信法治?如何能再相信这个政府?
Felix:以后大家只看车跟罚款的就好,没车没罚款的随便过。绿灯什么的只是装饰。估计这就是那2个肯定开车的法官的意思。
岁月静好:那还管什么红绿灯,以后没车就走就好了!真是不可思议,就连坡县的法律也无法让人直视了啊
哥哥:这样新就沦丧成和某大国一样了。我记得不论是不是绿灯车都让人的,文明因此不同
Selena Cheng:车辆理应得负全责,但新加坡的交通设置也有欠妥当,有些右转的红绿灯是和人行道绿人同步转绿转红的,司机让完直行的车辆,再让行人(特别是步子慢和抢红灯的)之后就机会没有通行时间了;另外路上的摩托车真心杀手,呼呼得超速急驶,和汽车不分车道,这种规划全球罕见,作为发达国家的寸土寸金也是醉人
逛吃逛吃逛吃:不罚你钱都不叫新家破
rim:同意行人负责的法官一定是有车然后犯过规,而且比较年轻易发火的。 我碰到过3次, 2次是我过行人道,本来是很远有车,所以当然人先走,可奇怪的是那车看到人反倒兴奋,马上提速一下子就闯斑马线,好在我年轻,反应快,贴着我的脚过去了如果是老人那不就是死定了。 还有一次也是,行人走,旁边没有车, 我走到1/3路程突然眼角发现一辆车高速开过,闯红灯,真的,眼角发现了大脑反应了可身体还来不及行动回跑一半还是被撞了,最气的是车撞了跑了,我连车什么颜色车牌都不知道,请问怎么办? 怎么负责?这些车本来都不在附近,是一直高速突然出现,车的速度太快,这些家伙违规撞人还怪行人守规过马路,我明白了:这就是典型的强劫还怪对方财露白。所以我们这种小民还是认命吧,有车的是大爷,人家砸碎你你也就是一只蚂蚁。哪个法官没有钱没有车,所以你活该。
ipanda:如果是发生在别的车辆上我可能会赞同判决,但发生在出!租!车!上,呵呵!出租车!phui!眼睛不瞎的人都知道新加坡出租车的德行!一副马路是我爷爷家的德行,呸!
只有一个支持的
Robert:判决是对的,根据交通法,斑马线的道路使用权属于机动车,行人只是次级优先。根据这个原则,行人有责任先让路给机动车通行。在没有红灯的情况下,机动车有权优先使用道路通行。这跟次级道路的车必须先让主道车辆通行一样。
也有建言的
sun:按照现行的法律办,执行现行法律是无可厚非的!人行道,就是行人为先,在绿灯亮起时,机动车必须要礼让行人,判罚行人担责的事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言:修改法律!
韦东:法律是人写的,可以向议员反应,修改相关法律条文,议员如果没有做工,下次大选就选愿意修改法律条文的人当议员,直到法律条文被修改为止,虽然过程有点曲折,但这就是民主社会的原则。还有一个办法,找律师看看根据这样的判例,对着现有的交通规则,看看交通灯的设计是不是无法完全保障行人的安全,行人可以考虑起诉LTA负连带责任。在新媒体上评论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金鑫 – 养生要从娃娃抓起:各位开车的可能知道,有些高大的卡车,巴士,司机在转弯的时候有很多盲点,开车的也是人,有时候对于突然窜出来行人或者自行车防不胜防,行人自己过马路,也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否则不管陪不陪钱,最后吃苦的都是行人。
更有脑洞大开小心推断的
飘缈:这两法官跟跟南京那位是校友吧
家家:步南京大法官后尘
HQB:在新加坡最生气的就是,每次新加坡媒体报道中国哪里又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扶,就说中国人没人性残忍的!那是你们不知道这都是南京法官开的先河!不是不扶是扶不起!看来新加坡法官也向中国看齐了!
HX:荒谬,过马路的交通灯是带声音提示方便盲人的,如果盲人过马路,怎么确定是否车辆停下来了?步了南京法官的后尘,五年十年后会变成什么样是很明显的。
泼猴:又是一个开创奇葩的先例,下次被车撞了肯定被司机骂 你是白痴吗 没看到绿灯吗 绿灯你还敢敢过马路。这个大法官应该是不知道南京一案,再无扶老奶奶过马路。
爆点来了,南京大法官这般声名显赫,开风气之先河,必须一起学习下:
(以下摘自互动百科)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
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
2012年初,此案案情又惊天逆转,南京官方披露,彭宇当时确实撞了徐寿兰老人。
南京大法官,你真不是童言童语,随口乱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