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对兄妹以为在中国受贿1130万人民币(约230万新元)后,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使出一招“金钱大挪移”化整为零,反正外国属于“安全地带”,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不可能手伸那么长。
结果,以身试法的他们完美地撞在了枪口上。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以行动证明了当局也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让犯人现形。根据防止贪污法令,贪污调查局具有境外管辖权,新加坡人若在国外犯下贪污罪行,同样会被当局绳之以法。
案件经过
时间
- 受贿行为发生在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之间
地点
- 中国某大城市
主要人物
- 哥哥:张楚夏(72岁,译音,洋名:Henry)
- 妹妹:张霞碧(68岁,译音,洋名:Judy)
哥哥张楚夏案发时是著名科技企业希捷(Seagate)科技国际公司的物流部高级主管,他也同时是希捷内部招标委员会成员。
控方结案陈词显示,希捷在2006年和2009年两度为中国货运路线的项目公开招标。
张楚夏在那两次招标都是招标委员会成员,利用权限取得公司的机密信息,然后与妹妹分享(妹妹并非希捷职员),透过妹妹泄露给上海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和飞力国际运输,协助两家公司先后成功得标。
作为报酬,两家公司将希捷支付给他们的全额费用的10%,以“顾问费”名义支付给张霞碧,总额超过1135万人民币(约232万新元)。为此,双方还签定两份正式合同,由两家中国公司各自与一家名为Twin Palms的马来西亚公司签署。
Twin Palms公司是张霞碧前男友所开,上述“顾问费”也直接支付到张霞碧前男友在中国的私人账户里,但其实张霞碧已经从前男友处取得该账户的管理权限。钱一进账,她就将钱取出来存入自己在中国的多个银行户头。
张霞碧接着与哥哥张楚夏在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将她其中一个中国户头的超过70万新元转移到他在新加坡的个人账户。
这笔钱后来以张霞碧的名义,买下武吉知马路附近谦道(Hume Avenue)上的一个共管式公寓单位。
如何被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盯上?
看到这里,蚁粉们可能会觉得,兄妹俩的“金钱大挪移”做得滴水不漏,又有正式合同文件可作证,为何还会东窗事发?
原来张楚夏(Henry)早前因接受一家新加坡公司的回扣已留有案底,早就被贪污调查局盯上。他们怀疑Henry和妹妹在中国也涉及贪污,于是开始调查两兄妹。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在其面簿专页写道:
“在2009年至2010年间,Henry用Judy的提款卡在新加坡的提款机无数次提出款项。这些提款总额多达70万3480新元。Henry将款项取出后,就存入自己的几个本地银行户头。到了2012年,Henry以Judy的名义购买一栋共管式公寓(以112万新元购入)。Henry将他从Judy的中国银行户头取出的钱存入自己银行账户的行为,证明了Henry为Judy的受贿提供了便利。”
据红蚂蚁了解,用中国银行的银联卡在本地该银行提款机提款,每天最多只能取2000新元左右。换句话说,要取出70万3480新元,前后需要在352天连续每天提款2000新元。
如此频密的提款行为,不引起贪污调查局关注才怪。
由于案件涉及中国公司,贪污调查局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紧密合作,共同调查此案。中方费时几年时间,陆续提供银行结单等实质证据,并协助在中国境内录取口供。
兄妹俩各面对51项控状,包括受贿和转移贼赃控状,1月11日双双被判监。控方认为,哥哥罪责比妹妹重,两人干案近四年,且涉及跨国犯案,吁请法官严惩。
张楚夏最终被判坐牢50个月(约四年零两个月)。张霞碧则被判坐牢41个月(约三年零五个月),同时必须偿还232万零864新元的罚金,相当于整笔贿款。若无法缴付罚金,就必须另外坐牢18个月。
兄妹俩的辩解
兄妹俩皆不满罪成和刑罚,有意上诉。
理由是:
- 他们并没有贪污,这笔钱是合法的“顾问费”。
- 虽然控方找到张楚夏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确凿证据,包括张霞碧写给哥哥张楚夏的电邮。但张霞碧说自己只是在指导两家中国运输公司如何包装自己的国际定位系统,以便符合希捷所要求的标准。她也协助两家运输公司调整个别单价。
- 张楚夏给张霞碧提供公司资料,是希望妹妹能赚点收入。
- 案发时,张霞碧是Twin Palms的职员,她为两家运输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方支付“顾问费”给Twin Palms,合情合理。
简单说就是,这笔232万新元是合法顾问费,并非贿款。
接下来就看两兄妹能否上诉成功。
反正红蚂蚁在中国工作十多年,从未听过提供招标指导意见的顾问费,能高达千多万人民币。只能说红蚂蚁段位太低、孤陋寡闻吧。下次在国外工作面对巨额金钱诱惑时,想想这两兄妹,肯定能悬崖勒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