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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看翻译,它能让你罪加一等,也能帮你洗脱罪名

9月8日在高庭以“无罪释放”结案的《廖文良前女佣莉雅妮案》,随着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4日)在国会发表的部长声明,又掀起一番热议。

红蚂蚁注意到部长声明的第一部分里,出现了八次interpreter(通译员)和四次 interpretation(通译、诠释)。尚穆根在发表声明时,花了不短的篇幅说明刑事程序中,通译的重要性。

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Gov.sg国会视频截图)

根据新加坡《刑事程序法典》(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22(A)节条文,所有人在警局录口供时,都必须以英文书写口供。口供记录完毕后,必须重读一遍给对方确认。如若对方不理解英语,则必须用对方听得懂的语言,将整份口供准确的复述一遍。

以印尼女佣莉雅妮为例,她在警局一共录了五份口供,前四份用的是马来语,最后一份口供在印尼语通译员的协助下记录。

高庭认为,前四份口供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第22(A)节条文,虽可作为呈堂证据,但法庭将自行判断有无参考价值。说白了就是只有最后一份口供可用,而这份口供加上律师的辩护后来成功帮莉雅妮洗脱罪名。

有意思的是,从部长声明中我们得知,负责录口供的警员是用马来语问话,因为警方相信莉雅妮是能理解马来语的,毕竟她在新加坡工作了20年。

印尼女佣莉雅妮(右)与辩护律师阿尼尔。(海峡时报)

警方当时有问莉雅妮,想用马来语还是印尼语录口供,莉雅妮选择用马来语。不过高庭后来认为,马来语和印尼语虽有共通之处,但具体用词还是存有意思上的差异,有可能影响供词的精准性。

口供可以不“雅”,但一定要“信”与“达”

这让红蚂蚁想起上星期的一则“爆红”法庭新闻,就是74岁老中医师林亚峇涉嫌非礼女经理的司法纠纷。

林亚峇面对两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两项非礼的控状,指他在2018年10月1日于丹戎巴葛路100AM购物中心的新华中医内,为40岁的女经理进行推拿时,隔着裤子指压她的私处、搓揉并吸吮她的乳头、让她自己在私处涂抹润滑剂,以及叫她让男友吸吮她的乳头,帮助增进她的血液循环。

相信很多蚁粉都对这则新闻有印象,毕竟它一连几天都出现在晚间报章的封面。

(新明日报)

这起案件引起红蚂蚁关注的,不是错综复杂的案情,而是警方在录口供的过程中,出现了几个被错译的身体部位名词,以及中医学相关名词。

据《联合早报》和《新明日报》报道,其中一名控方证人是案发时的驻署警长郭超元,他也是负责帮被告林亚峇进行翻译和记录口供的警员。

由于林亚峇录口供时用的是华语,郭超元就替他翻译成英文后书写口供。不过,辩方律师指出了三个翻译上的失误。

失误一

辩方律师称,记录病情的问诊卡所记录的“按摩胸部”不正确,因为被告当时想表达的具体意思是“推肺经”,但证人却没有把“推肺经”记录下来,只记录了“按摩胸部”。

对此,证人郭超元说,被告当时确实用了“推肺经”的字眼,但由于他不理解“推肺经”的意思,因此要被告用简单的字眼表达,被告于是说:“按摩胸部”。

失误二

辩方律师要求郭超元在庭上当场用华语复读出他所记录的英文口供时,发现郭超元在翻译腋下(armpit)时,直译为“下体”。

辩方律师过后在庭上再次问郭超元他指的“下体”是什么意思,郭超元指着自己的腋下回答:“armpit”。

失误三

中医疗法里常用的拔罐(Cupping),被郭超元翻译成“推拿”。

虽然翻译讲究的是“信、达、雅”,但在录口供的环节中,红蚂蚁认为最重要的是“信”(准确)与“达”(通顺)。如果连“信”这一环也不达标,就真的是“不可信”了。

不应轻率对待翻译过程

综合各报的报道,郭超元供证时说,由于他不熟悉一些词汇,在录口供时,曾使用谷歌翻译,或在网上找图片,把这些图片给被告看。

看到这里,红蚂蚁为《中英医学词典》默哀三分钟。什么时候谷歌翻译竟已经“咸鱼翻身”,成了可以登司法大堂的翻译权威?

红蚂蚁以往跑医药新闻,手提包里和办公室桌上都会放置好几本中译英和英译中《医学词典》。无论是身体部位名词、器官名词或是疗法名词,肯定要再三查证确认后才敢写进新闻里,否则就是对术业的不尊敬,也影响内容的准确性。遇到中医药名词时更是如临大敌,那些经络穴位名称尤为棘手。

一份不精准的医药新闻报道,可能会误导读者,害他们在寻医路上走冤枉路。一份不精准的口供,则可能直接改变诉方或辩方的命运前途。

我国警方人手不足,工作量繁重

从尚穆根昨天的部长声明,我们得知,单在2016年,警方处理的刑事案件约有6万6200宗,全部由1100名查案警员负责处理。换句话说,每名查案警员平均每人处理60宗案件,大概每六天处理一宗新案件。

新加坡警察广东民大厦。(海峡时报)

目前我国警方总共有1万3200名警员(包括国民服役人员在内),警员对新加坡人口的比例为:0.23%。纽约是0.42%、香港是0.39%、伦敦则是0.34%。如果我国要达到伦敦的标准,就必须增加多6000名警员,要达到纽约的标准,就必须增加1万1000名警员。

部长分享这些数据,不外是想说明,我国警员的工作量非常繁重,忙起来难免会出现一些小疏失。

凡懂得将心比心的民众都能理解部长所说,但能理解不代表能接受或应该接受,至少在翻译这个环节不能让步。

新加坡的公共机构与私人企业普遍有个误区,认为新加坡人普遍上都能说至少两种语言,大家应该都能从事“简单”的翻译,更何况现在有便捷的谷歌翻译能信手拈来,不需用到专业翻译。

问题是,口供的翻译有时一点儿都不简单,将“按摩腋下”译成“按摩下体”,无罪都会有罪,有罪更是罪加一等。

如果是为了省时省事,而找些懂双语却未必精通双语的员工来从事“简单”的翻译或通译,省麻烦很可能会变成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