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日(4日)正式宣布,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俗称禁蒙面法)。《禁蒙面法》将从5日凌晨12时开始实施,参加示威游行的市民将被禁止使用任何遮盖面部的物品或颜料,以解决香港日益严重的暴力冲突。
林郑月娥在下午三点开始的记者会上称,过去近四个月的反送中运动已经发生超过400起示威、游行和集会,并往往演变成暴力行为,造成逾300名警员在内的超过1100人受伤。
她强调,9月29日和10月1日的暴力冲突进一步升级,从原本集中一两区,演变成“所谓的遍地开花”。
她也指出,示威者在港铁站内投掷汽油弹的举动非常危险,同时示威者也从过去只破坏公共设施,演变成如今也破坏特定商店。
另一方面,她也声称示威者由原本的与警方对峙,逐渐激进到殴打警员、抢夺枪械乃至泼腐蚀性液体等。
为此,她表示港府有必要尽一切努力制止暴力,不能将法例避而不用,制订《禁蒙面法》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但以现时情况来看却是必须的。
林郑强调,尽管制订《禁蒙面法》所引用的法源是《紧急法》,但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只不过是在香港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去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她也进一步补充,如果规例日后再也没有需要,那港府可以将之撤回。
林郑也表示《禁蒙面法》属于附属法例,因此采取“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并将在10月16日立法会复会后送交审议。
不遵守规例的市民将面临监禁和罚款
保安局长李家超说明《禁蒙面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以及获警方不反对或不禁止的公众集会和游行。
换句话说,无论集会游行是否有经过警方批准,出席集会游行的市民一概不得使用有可能阻止识别身份的蒙面物品或任何遮掩全部或局部面部的物品,包括面罩和颜料。
根据该规例,一旦有市民在公众场合使用物品蒙面,警方有权要求相关人士除去蒙面物品,不遵守者即属犯法。
其中,任何人违反蒙面规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处以2万5000港元罚款及监禁一年。至于拒绝遵从警务人员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份者,一旦定罪将被罚款1万港元和监禁半年。
不过,《禁蒙面法》也列出“合理辩解”的例外条款,只要有关人士是因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宗教理由或先前本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而必须戴上面罩,则可以此作为免责抗辩理由。
教育局大动作给各校发通知信
综合《明报》与《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教育局今日也向全港学校发出通知信,提醒所有学生、教职员和在学校工作的人士,若非宗教或健康因素,在校内或校外均不该戴上口罩 或以其他方式遮盖脸孔。
《苹果日报》则直击庇理罗士女子中学、华仁书院和皇仁书院等学校,发现除了有学生聚集在各楼层呼喊口号和唱歌,且仍有不少学生离校时坚持戴着口罩,更有学生直言已将相关通告撕毁。
受访学生纷纷表达对《禁蒙面法》的不满,并认为该规例不合理且会引起反效果,进一步引起市民的愤怒。
中环中午数千人快闪反《禁蒙面法》
港府有意引用《紧急法》推动《禁蒙面法》的消息昨日(3日)开始传出,一些香港网民于是发起今日中午在中环进行快闪游行,反对港府订立《禁蒙面法》由遮打花园游行至国际金融中心。
大批上班族身穿西装、套装在午饭时间趁势加入集会,大部分参与市民戴上口罩,而高喊的口号也首次从“香港人,加油”变成“香港人,反抗”。
游行市民除了表明反对订立《禁蒙面法》,也重申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其中,部分民众甚至喊出了“解散警队”的第六大诉求。
《明报》报道,整个游行队伍估计有数千人。
林郑月娥随后在今天下午三点钟的记者会宣布港府将在5日凌晨零时一过开始实施《禁蒙面法》。
新法导致市民反弹上街抗议
英国媒体天空新闻台的一名记者询问林郑,是否准备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及林郑本人是否会辞职下台,因为事实上上述两件事比起《禁蒙面法》更能有效缓解目前的紧张局势。
林郑则回应制订《禁蒙面法》的目的是为了给激进示威者带来阻吓作用,对于独立调查委员会则坚持自己先前的立场,即目前的监警会已经足以完成该项工作。
她也声称自己辞职对于香港目前的局势不会有任何帮助,并重申自己和领导班子将会尽力恢复香港的秩序和平静。
港媒有线新闻台记者则以《禁蒙面法》消息传出后,网络平台的动员反而从原本的六区集会增加为十六区集会,追问林郑月娥新规例是否真的对缓解局势有任何助益。
林郑月娥回应表示自己无法预测《禁蒙面法》是否有效,但认为该规例除了能对年轻示威者产生阻吓作用,也能进一步让其身边的家人朋友有更多的理据劝告他们勿以身试法。此外,《禁蒙面法》也能使警方在追踪和搜证方面更有效率,以此减低暴力事件。
反送中示威者大本营连登讨论区在港府宣布实施《禁蒙面法》后,很快号召18区集会。甚至有网民提出《香港临时政府宣言》,有人声称会在今晚九点不戴面罩,直接在荃湾抗议现场宣读。
综合港媒报道,林郑月娥的记者会港结束不久,中环一带迅速聚集抗议市民,附近路段皆被堵塞。有人爬上天桥顶拆除庆祝中国“十一国庆”的大型横额,并在现场市民的“香港人,反抗”和“口罩无罪,立法无理”等口号声中被放火烧毁。
除此以外,沙田、观塘、元朗、太古、黄大仙、湾仔等地皆有示威者进行抗议,事态仍在发展中。
综合港媒报道,有“长洲复核王”外号的市民郭卓坚和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已在今天下午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院颁令废除及禁止港府执行《禁蒙面法》。
其中,岑敖晖批评《禁蒙面法》限制了港人获《基本法》保障的政治权利和基本权利,同时也限制了《香港人权法案》中所保障的和平集会示威自由权利。
BBC报道,包括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其实也有类似的禁止蒙面法案,但无论是法国或德国,学者的研究都显示《禁蒙面法》基本上对暴力示威无效。
美国也有数个州属设有《禁蒙面法》,其中1978年在加州有一名伊朗裔学生控告地方政府,以便容许参加抗议伊朗末代国王巴列维(Mohammad Reza Pahlavi)示威的学生佩戴口罩,以隐藏并保护他们的身份,避免参与者在伊朗的家人遭到清算。示威者最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