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界原本预测今天(18日)召开记者会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会宣布“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然而今天林郑月娥亲自出面的记者会,基本立场和16日晚间发出的文告无异,并未承诺“撤回”修例草案,也明显未回应“反送中”民众于周日(16日)游行提出的“五大诉求”:
- 完全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
- 追究警察开枪镇压
- 不检控和释放反送中示威者
- 撤销定性6月12日集会为暴动
- 林郑月娥问责下台
经历了星期日(16日)香港数十年来最多人示威的200万人(警方称33万8000人)“反送中”游行后,沉潜2天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天下午4点针对“反送中”召开记者会,亲口为香港政府和她个人在修订《逃犯条例》过程中的不足向香港市民致歉。林郑月娥主要声明三点:
- 为修订《逃犯条例》引起社会矛盾、纷争和焦虑向全港市民致歉。
- 停止《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程序,但不松口“撤回”。
- 拒绝更改6月12日集会的“暴动”定性,称“暴动”只指涉少数使用暴力的示威者。
林郑为修例草案引起社会矛盾和焦虑致歉
林郑月娥表示自己了解,香港市民通过上周日(9日)和这周日(16日)的两天大型游行所表达对修例草案的焦虑,并深刻反省:
“经过延续两个周日的大型游行,市民透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表达了对修订《逃犯条例》的忧虑,表达了对政府,尤其是我个人的不满和失望,我都一一听到,亦有认真的反思和反省。”
林郑月娥坦承过去几个月《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所引起的争议,是由于港府处理修例工作的不足,她个人必须为此负上很大的责任:
“这件事引起社会矛盾、纷争和焦虑,我在这里向每一位香港市民真诚道歉。”
“作为特首,我要更加努力,平衡社会不同的意见,了解市民的想法和感受。我衷心希望香港经历过这次事件,受伤的人能够尽快康复,社会的裂痕能够尽快修补。”
尽管如此,林郑月娥并未打算如6月16日游行群众所诉求般下台负责。她在回答记者询问时强调她和行政团队的共同立场是希望能够继续为香港社会服务,重建香港市民对政府的信心。林郑月娥也宣称港府眼前还有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处理:
“经过这次,我相信未来三年的工作会非常的困难,但我和我的团队都有信心,我们会加倍努力,希望可以重建市民对于特区政府,对于我本人的信心。”
停止修例草案但不“撤回”
林郑月娥的最初的记者会声明只字未提“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一事,在媒体的追问下林郑月娥只是一再强调,自6月15日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后,所有相关立法程序已经停止,港府也未设定重启立法工作的时间表:
“在6月15日我宣布了(暂缓修例)之后,我们已经即时停止了(逃犯)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而且也没有再为这个工作设定任何的时间表。”
面对无论是“暂缓”或“停止”等字眼所受到的质疑,林郑月娥表示在社会针对修例的矛盾缓解之前,港府不会重启修例程序:
“或者我也可以在这里再明确点讲,因为这个条例草案在过去几个月在香港的社会引起了很多的矛盾和纷争,也都令香港很多市民伤心,所以我可以承诺如果我们未能够将这些纷争和矛盾好好地处理,我们是不会……绝对不会、绝对不会贸然重启这个程序。”
林郑月娥也称本届立法会的任期将于明年7月结束,如果届时修例草案仍未通过将作废:
“现任立法会任期将在明年7月结束,如果(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因为我们没有时间表,我们需要更多时间处理那些焦虑,如果草案来不及在明年7月在立法会通过,它将会逾期并失去效力,而政府将会接受现实。”
林郑月娥也补充,要赶在明年7月前化解社会矛盾和纷争,以达到再推修例草案的条件是有难度的:
“条例草案的工作已经即时停止了,条例草案要重新进行是有一个过程的,我刚才有说过我们没有时间表去进行重新启动的过程。”
在场媒体纷纷追问既然林郑月娥口口声声形容停止修例程序的情况已和撤回修例草案相差无几,为何仍执着于不说出“撤回”这个字眼,林郑月娥也只是反复地重申上述立场,并未正面回答记者是否是为了“面子”问题而不愿使用“撤回”字眼。
回避撤回612集会的“暴动”定性
针对上周三(12日)发生在金钟地区的冲突事件,林郑月娥和香港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不约而同在当天将冲突定调为“暴动”,林郑月娥对媒体指出,其说法是以警方的判断作为依据:
“关于暴动,大家可以明白,在一个公众集会的情况之下,谁最有权威,最有资料去判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不是(作为行政长官的)我。”
周日(16日)游行的群众其中一项诉求是撤销定性6月12日集会为暴动,林郑月娥强调其立场和昨日发表谈话的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一致,即暴动只是指涉少数使用暴力和冲击立法会的抗议民众,当日在场抗争但未诉诸暴力的民众将不会受到追究。
《明报》报道,卢伟聪昨日(17日)称上周三(12日)有人在立法会示威区以砖头、铁支和铁马冲击警方:
“我们说这个情况是暴动……没说整个事件是暴动。”
卢伟聪指出,当天参与示威的大多数民众都是和平示威,只要他们没有参与任何暴力行为就无需担心触犯暴动罪。
截至昨日(18日)为止,警方共逮捕15名触犯暴动罪和暴力罪行的民众,其中5人涉及暴动罪。卢伟聪称,除了上述5人,警方倾向将其余10人以及12日当天在立法会和政府总部周边地区被逮捕的其他17名涉及其他罪行的民众无条件释放。
拒绝为警方使用过度武力致歉
6月12日警民冲突期间,警方也多次使用催泪弹、布袋弹和橡胶弹驱赶民众,一些网民上传的视频也显示警方的“速龙小组”以警棍攻击手无寸铁的抗议群众。
对此,林郑月娥建议民众可透过香港行之有年且有效的投诉机制,如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IPCC)进行投诉,相关单位会据此进行调查。
针对坊间有民众申诉一些诉诸过度武力的警员并没有警员编号,民众即使想投诉也是投诉无门。林郑月娥对此不置可否。
民阵:要讲感受回去和她老公讲
香港《苹果日报》报道,发动“发送中”大游行的民阵召集人岑子杰批评林郑月娥今日在记者会只是重新覆颂自己的立场,且从头到尾只讲她和港府的感受。
岑子杰形容林郑月娥是“五无”特首,对于民众的“五大诉求”无一回应,并直斥林郑月娥:
“要讲感受和她老公去讲,香港市民要她回应诉求。”
“撤回”、“暂缓”真的只是字眼上的差别吗?
林郑月娥声称她于上周六(15日)宣布暂缓修例后,所有有关《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程序已经立即停止。
林郑月娥也在今日(18日)的记者会上承诺在取得社会共识前“绝对不会”贸然重启修例程序,且进一步说明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将会非常冗长,暗示修例草案在明年7月立法会届满前如未能进一步推进,将失去效力,而港府也会欣然接受这个“现实”。
有媒体追问如果“暂缓”以后的实际情况真如林郑月娥所言,那何必执着于不使用“撤回”这个字眼,是否是因为“面子”挂不住。林郑月娥并未正面回答。
然而,除了面子问题,将先前已经进入二读阶段的修例草案保留不撤回,恐怕内有猫腻。香港本届立法会的任期将于明年7月届满,在这之前仍未“撤回”的修理草案理论上仍有死灰复燃的可能性。
香港立法会将在今年7月后休会,并预计于10月再度召开。《南华早报》报道,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指出,任何香港政府提出的法案都能够在12天内进入审查。
换句话说,在暂缓前已经进入二读阶段的《逃犯条例》修订法案,在不撤回的情况下,只要赶在明年7月之前重启立法程序,理论上仍能从二读阶段开始审议。与此同时,亲北京的建制派议员在本届立法会于明年7月届满前,仍将占据立法会的多数席次。
如此看来,一日不“撤回”修例草案,这届立法会于明年7月前任期结束前通过修例的可能性实际上仍是存在的。
2003年董建华“暂缓”两个月后“撤回”争议性法案
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之处,16年前香港民众也曾发起大型示威活动,抗议香港政府推动被视为侵害香港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争议性法案。
2003年的时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在50万民众上街发动“七一游行”反对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后,宣布暂缓立法程序以聆听民意和重新研究法案内容,不过在一片质疑声浪中董建华仍在2个月后宣布撤回法案。
2年后,董建华以“脚痛”为由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宣布请辞特首。《基本法》第23条是针对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名做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基本法》第23条中相关罪名的模糊性和过度政治化在当年引起的争议和如今的修例草案如出一辙,香港市民普遍担忧该法案影响香港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路透社昨日(17日)报道,不愿具名的香港官员表示就算特首林郑月娥想下台,北京当局也不会允许:
“她是由(中国)中央政府委派的,所以她的下台需要在中央政府的高层级进行仔细的讨论和研究。”
“从各种层面来看,这会制造更多问题,反而不是在解决问题。”
林郑月娥是经过“小圈子选举”选出来的香港特首,同时获得北京方面的认可才得以上位。在北京屡次拒绝香港民众的普选诉求后,林郑月娥如果去职,意味着新任特首的选举期间有可能在香港引起更多关于民主选举的争辩,这将会是北京当局不乐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