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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能禁止电动代步工具 不妨恢复严刑峻法

《联合早报》6月5日报道说,陆路交通管理局共出动60多名执法人员,在后港、直落布兰雅和中峇鲁展开突击行动,取缔31起违例行为,扣押近20部个人代步工具,一些被扣押的代步工具的重量甚至超出30公斤。

根据活跃通勤法令,个人代步工具与电动脚踏车的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公分,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陆交局面簿)

个人代步工具似乎已经成为一股潮流,不论男女老少,路上和人行道上不时都能看到飞驰而过的个人代步工具,对安分守己的行人是很大的安全威胁。我们当然不能一竹竿打翻全船人,认为所有个人代步工具骑士都危害行人安全,但是行人被个人代步工具撞到重伤的新闻,还是时有所闻。

今年3月16日晚上8时21分左右,巴西立第1通道朝往第8通道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踏板车和电动脚车相撞事故。电动脚车被电动踏板车撞飞,司机重摔倒地,结果左肩、双脚、腰部、背部、肚子及大腿等多处受伤。(新明日报)

我个人是反对这个新玩意的。理由有几个:

第一,它危害行人的安全,特别是反应慢的老年人和注意力不集中的小孩。现在不少行人喜欢边走边滑手机,速度快的个人代步工具对他们同样是安全威胁。

第二,它让新加坡人减少步行的机会,不利于健康。

第三,它增加了公路意外的风险。我就见过个人代步工具骑士在夜晚飞驰过斑马线或者交通路口的惊险情况,如果汽车司机反应不够快,随时都可能酿成致命意外。

回想建国以来的经验,政府被西方媒体批评是在从事“社会改造工程”(social engineering),就是通过各种政策赏罚手段,去改变国民的行为,比如在“两个就够了”的鼓励少生育的年代,故意把第三个孩子分配到很远的学校上课,惩罚那些多生育的家庭。最为国人所熟悉的,就是对垃圾虫的严厉处罚,开始时不但有人被控上法庭,报纸大肆报道,后来更有所谓的“劳改”做法,让垃圾虫穿上颜色鲜明的背心,在公共场所打扫,用羞辱的方式希望起到阻吓作用。

虽然还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这类社会改造工程到底多有效(出生率减少主要是新一代人观念改变;垃圾虫问题至今还是让人头疼的现象),但要说它完全无效,似乎也不正确,毕竟萝卜和大棒互用,对人的行为还是能起到预期效果。

所以,我认为政府应该严厉执法,对违反活跃通勤法令者施予重罚,而且必须定期、持续地执法,以便起到最大的阻吓作用。而且,我也认为,如果这么做还是无法阻止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的现象,政府可能真的必须考虑完全禁止这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