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复会第二天终于闻到一些火药味。“波马”和“波哈”是今天辩论的重点,反对党工人党针对“波马”向行动党接连发炮。
什么是“波马”和“波哈”?
新加坡人如果还不知道“波马”和“波哈”就out了。两个都是法案的名字,“波马”(POFMA,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的中文全名是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波哈”(POHA,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的中文全名是防止骚扰(修正)法案。国会今天辩论这打假的“双波”二读法案。
自新法案上月在国会提出一读以来,有不少人担心部长的权力过大,将抑制言论自由,同时引发噤声的“寒蝉效应”。也有舆论担心法案会被滥用,被政府用来打击政敌。
谁当假新闻第一裁定人?行动党政府:部长 工人党:法庭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今天在国会上讲了两个多小时,除了阐述政府立场及回应舆论关切,也透露了立法之后的上诉程序。这些细节,我们稍后再说,先看看国会上的小战火。
尚穆根讲完之后,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先起身表明工人党的立场:反对!
别搞错,工人党不是反对立法对付利用网络假信息,而是反对政府由内阁部长做为假信息的第一裁定人。也就是说,工人党和行动党之间最大分歧是,谁应该当假新闻的第一裁定人?
工人党反对由内阁部长充当假信息第一裁定人
根据行动党政府推出的法案,内阁部长是第一裁定人,个人或组织如有不满,可以向法庭上诉。工人党则认为,部长/行政权不应该是假信息的第一裁定人,不应该把关系到人民论政自由的基本权利交给部长作判断,同时决定如何施行惩罚。应该先由部长向法庭作出投诉,然后由法官作出判断什么是假新闻,背后又是否存在不良动机。
毕丹星:悬在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毕丹星发言时开宗明义说:
在假信息问题上,工人党不同意行政权作为第一个裁定人。第二、部长单凭个人的主观意见断定什么是对民众有害的假信息,并决定要颁布更正或撤销令等,而行政机构就按照部长的判断去执行,我们不支持。
虽然政府必须有合法权力去阻断恶意散播假信息的行为,但在执行之前应先获得法庭授权。事实上,‘打假’委员会指出,行政机构本身散播假信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全体新加坡人应该想一想,这个以行政机构作为裁决人的法案,对新加坡到底好不好。
我认为,对那些不支持政府论述或政府立场的人,“波马”很容易成为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工人党大佬、前秘书长刘程强接棒用华语发言时,炮轰政府提呈的法案,他火力全开用词强烈。
刘程强说,工人党同意有必要立法对付利用网络制造假信息,破坏我国现有的政治体系和多元种族社会的人,制止外国人通过网络影响选举结果,也应该强制网络科技公司撤下可造成社会分裂的言论。
刘程强:立法真正目标是保护执政党并进行政治垄断
不过,对于政府提呈国会的法案,工人党“感到非常失望和惊讶”。
刘程强说:
“在工人党看来,政府提出这个法案,不单单只是为了应付以上的挑战,其背后的动机,是为了对社交媒体的批评者起阻吓的作用。
这个法案一提呈国会,主流媒体就已经先声夺人,法案的严刑重罚是报道的重点之一。 政府往后只要选择性的惩罚一些触犯者,就可以达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令人不寒而栗,自我审查言论。这就是政府要通过这个法案,达到保护执政党,进行政治垄断的真正目标!”
刘程强炮轰:法案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刘程强表示,工人党反对法案让部长拥有绝对的权力判断什么是假信息,并形容这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法案。
这位经验老道的重炮手说:
“政府借用了一般理性论政的人都会同意,需要立法对付网络上的假信息,而趁机立法让部长拥有审批一般公众言论,并采取行动的绝对权力。这是个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法案。工人党反对这个法案。第一,这个法案让部长拥有绝对的权力判断什么是假信息,并决定采取什么惩罚。这就像在一场球赛中,让部长同时扮演球员和裁判的角色。”
刘程强问:行动党部长就不会为了赢得选举而散播假消息?
刘程强还说,李显龙总理近日指出,科技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让仇恨言论和假新闻非常容易散播,这让恶意人士更容易操纵观点,甚至影响选举,但他要反问行动党的是:
“我们怎么能肯定,执政党的部长就不会为了赢得选举而操纵观点和散播假消息?虽然法案规定在大选时部长必需委任一名政府官员来替代部长执行任务,在表面上看来是避免利益冲突。但又有谁能确保这位由部长所委任的政府官员不会为了自己和部长的利益而做出有损公众利益的事?”
“和政府打官司,谈何容易!”
虽然法案规定,人们如果不满部长做出更正或撤消信息令的决定可以向法庭上诉,但刘程强反驳说:
“对一个普通的市民来说,都是很耗时耗精力的过程。一般人没有如政府一样拥有整个总检察署的资源,和政府打官司,谈何容易!”
刘程强称对政府没有信心,一旦法案真正实施后,“政府所呈现的又会是个怎么样的嘴脸呢?” 在他看来,部长可利用法案内假信息的广泛定义条文,根据需要对有关文字是信息还是意见做出选择性的诠释。
“现代版‘文字狱’”
他举例问道:
“如果我说政府推出建国一代和立国一代配套是为了买选票,这算是信息还是意见?”
“‘老一辈的新加坡人无法接受一个非华人的总理’这样的话,如果是部长自己或者其支持者所说的,部长可以解说那是个人意见,但是如果在社交媒体上说这种话的是部长的政治对手,部长也可以说散布这样的假信息会造成族群对立,甚至引发冲突,危害国家安全而要求说这个话的人同时刊登政府认为才是对的话,要不然就惩罚他。这等于是现代版本的‘文字狱’。”
在发言的最后,刘程强加码炮火全开,“不择手段”、“独裁政府”等字眼都用上了。
他说:
“虽然政府说法庭才是最后的裁定者,但这恐怕只是理论而已。在资源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小市民要和政府打官司无异于以卵击石。因此,设计这样的法案,不是一个声称为了保护民主,捍卫公众利益的政府所应有的表现,而更像是一个不择手段,想要掌握绝对权力的独裁政府的所作所为。”
不论你赞同刘程强的言论与否,上述发言确实用字很够力,攻势一波波有序展开,直攻敌营核心地带,工人党支持者、反对“波马”打假法案的网民们,肯定听得很过瘾吧?刘程强的发言抢镜,但在工人党国会议员发言之前,今天国会的第一男主角应该非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莫属。
尚穆根两个小时独角戏,回应舆论关切
在两个多小时的独角戏中,尚部长再次说明政府立法对付假信息的思路和需要,同时回应舆论关切。
疑问一、向法庭上诉以推翻部长的裁定很花钱,不是每个人都有财力
根据法案,内阁部长有评断信息真假,然后发布指示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绝对权力,但当事人若对指示有异议,可向法庭提出上诉,最终决定权在法官手里。虽然说可以向法庭上诉,但在一般民众眼中,上庭很麻烦、很费时、很花钱。
尚部长今天说:庭费会保持低廉,个人向法庭上诉以推翻部长的裁决,头三天的庭讯将不收费。庭讯会尽快展开,最快能在提出上诉之后的第九天就开庭。
不过,个人或组织必须先向部长提出取消更正或撤销令,只有在部长不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向法庭上诉。个人可以上网向部长提出申请,部长收到申请表后,必须在两天内做出是否取消更正或撤销令的决定。
一旦部长否决了申请,个人必须在14天内向法庭上诉。如果个人亲自到法院登记要求紧急开庭,高庭必须在六天内订下庭讯时间。
疑问二、现有法律不足以对付假新闻吗?为何需要推出新法?
尚部长说:法案将赋予法庭更大的权力,同时能更快速、更具针对性地对付假信息,特别是在网上疯传的假信息。
虽然不少舆论质疑,新法案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太宽广,尚部长纠正这种观念说,现有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比新法案还更广。以现有的广播法为例,资媒局可以以违反公众利益、公众道德观、公共安全、国家和谐以及抵触新加坡法律为由,下令撤除任何信息,而新法案只针对假信息,而且相关假信息必须证明有损公众利益才会算是触法。
疑问三、如何定义假信息?以后不能骂政府了吗?
尚部长今天举了好几个例子说明什么是假信息:
1)一个法律教授说,新加坡实行死刑不能阻吓人们犯罪,同时以多个案例和数据支持他的说法。
这是一个意见不是假信息,因为相关结论是经过研究得出的。但是如果相关研究是不存在,或者数据是不存在的,那这就是假信息
2)有人在网上发文章说,新加坡的社会福利制度有不足之处,内容是从采访政府官员和社工之后所得出的结论。这个没问题,因为政府可以不同意作者的结论。
但如果作者引述一名社工说,一名需要援助的老人领不到援助金,而这个信息被证实是假的或捏造的,那这就是假信息了。
国会朝野实力悬殊,法案二读通过不成问题
为了向普罗大众解释“波马”(POFMA),行动党政府可谓出尽法宝。李显龙总理亲自上阵,以难得一见的轻松形式接受电视台综艺组和新闻组的专访。
尚部长更是百忙中抽空,罕见地接受网红“阿莲”(艺人庄米雪)的采访,整个呈现方式十分通俗,可见政府是铁了心要力推“波马”。
虽然今天工人党跳出来强烈反对,但“波马”明天(8日)要二读通过不成问题,谁叫89个国会议席当中,反对党工人党当选议员只有6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