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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莉玛辞去议席竞选总统 高庭裁定马西岭—油池集选区不用补选

新加坡高等法院五司庭下午传出的一道判决让本地一些对政府已经心存不满的网民惊呼:“天哪,难道又是 ownself judge ownself(自己判自己)?”

这个让网民有点情绪波动的消息,就是由五司主审的上诉庭今天又再次驳回新加坡民主党助理财政黄淑仪博士所提出的上诉申请,推翻了马西岭—油池集选区在哈莉玛总理辞去该集选区议席参加总统选举后,集选区内的其他三名议员也必须卸下职务,举行一次公开补选的论述。

新加坡民主党助理财政黄淑仪博士也是新加坡国立大学英语教学中心客座讲师。(联合早报)

判词指,新加坡宪法下并没有注明,一个集选区内一旦出现一个议席空缺,政府就有义务举行补选。据《海峡时报》报道,五司庭在40多页的判决书中也指出,国会在1988年修宪推出集选区计划时已经充分讨论了这种情况并达致共识,国会选举法令的条文也清楚列明这点。

上诉庭是在分析了1988年的相关国会辩论时发现,当时国会一致同意,当一个集选区出现一个议席空缺时,政府没有义务强制举行补选。国会当时作出这个决定,是为了不让集选区内的其他议员会因为其中一人的行动而受牵制。

不过前官委议员郑恩里(Calvin Cheng)在《亚洲新闻台》这则新闻的面簿留言说:“虽然政府没有义务这么做,但是他们应该这么做。这是对的事。反之,则是在嘲笑集选区内的少数民族代表的原则。”或许是重要的话都必须说两遍吧,同样的留言他贴了两次。

对于五司庭的判决,民主党在面簿上上传了整份判词的扫描版,并在帖文中写道:

“我们对上诉庭的判决感到深深的遗憾”。民主党也指出,上诉庭的这个决定让他们感到“很困扰”(This is troubling)。民主党表示会与黄淑仪博士讨论下一步行动。“这件事必须慎重考虑,因为事关重大,对我们国家的未来太重要了。”

民主党:议员辞去议席去竞选总统,空缺必须通过补选填上

先来梳理一下发生什么事。

哈莉玛总统在2017年8月为参加总统选举,辞去马西岭—油池集选区的议席。

哈莉玛总统。(联合晚报)

她在马西岭—油池集选区内原来的议员职务,转交给该集选区的另三名议员,即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以及议员任梓铭和王鼎昆共同负责。蔡厝港集选区议员扎吉哈也受委兼任马西岭—油池集选区基层组织顾问,主持哈莉玛总统原本负责的基层组织工作。

2015年大选,人民行动党马西岭—油池集选区团队以6万8485张选票, 68.73%得票率获选。原国会议长哈莉玛(左二)和马西岭—油池集选区竞选团队的其他成员王鼎昆(左一)、黄循财(右二)和任梓铭一起上台致词。(联合早报)

哈莉玛在2017年9月在民选总统“保留制”下不战而胜成为新加坡第八位总统,也是新加坡第一位女总统。本地反对党新加坡民主党随后入禀法院,要求强制为马西岭—油池集选区举行补选,让选民重新选择该区议员。

对此,总检察署提出反对,指民主党与补选课题没有直接关联,民主党因此退出诉讼程序。

不过,民主党的助理财政黄淑仪博士却继续向高庭提出上诉,她以马西岭—油池集选区居民的身份要求高等法院重新审理马西岭—油池集选区必须举行补选的申请。黄淑仪本身也曾在2015年的大选中,代表民主党竞选该集选区的议席。

高庭在2018年1月审理该案后,于同年4月驳回黄淑仪博士的补选申请,理由是新加坡法律目前没有规定一名集选区议员的议席悬空后,其余议员必须集体辞职,并举行补选遴选新议员。当时高庭还勒令黄淑仪支付1万多元的堂费和其他费用。

高等法院。(海峡时报)

黄淑仪不满高庭的裁决,继续提出上诉,要求最高法院上诉庭谕令集选区内的三名议员辞职,再举行补选遴选新议员。

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朱迪柏拉卡斯、郑永光和庄泓翔组成的五司庭在2019年1月听取了黄淑仪的申请后,接受了总检察署的观点,以“申请不符合司法程序”为由驳回黄淑仪的上诉,并宣布择日宣判。

代表政府出庭的总检察署当时指出,强迫议员在与自己个人行为无关的情况下空出议席,有违我国宪法内容与精神。总检察署指黄淑仪完全误解了宪法的内容。国会的立场是当单选区空出议席,或集选区空出所有议席的时候,该区就必须举行补选以选出新的代议士。

看到这里蚁粉们应该很清楚了吧。简单说就是,一个单选区只有一名议员,当这名议员因某种原因辞去议席,那该区就必须举行补选,就像2016年的武吉巴督补选那样。

当时武吉巴督单选区原议员王金发(54岁)因涉及桃色绯闻,以“个人理由”辞去国会议员职务并退出人民行动党。行动党候选人穆仁理(48岁,律师)后来在补选中对战新加坡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53岁),并最终赢得议席。

当一个集选区内只有一名议员空出议席时,并不需要强制举行补选,除非是该集选区内的全部议席都空出来才需要这么做。这条线还是划得相当清楚。

五司庭:新加坡宪法第49(1)节条文的字面意思存有歧义

黄淑仪由始至今都一口咬定,在新加坡宪法第49(1)节条文下,一旦有国会议席因解散国会以外的理由空出,政府就有宪法责任通过补选,选出集选区的所有议席。因此,黄淑仪一再要求法院谕令马西岭—油池集选区的现任三名议员集体辞职,并指示总理向总统建议发出补选选举令。

五司庭今天由大法官梅达顺宣判时,在判词中解释说,在1965年(当时还没有集选区概念)订立的宪法第49(1)节条文的字面意思的确存有歧义,可以有三种诠释。

大法官梅达顺。(联合早报)

第一种诠释是黄淑仪博士所说,一旦有国会议席空出,政府就有宪法责任通过补选,选出集选区的所有议席。

第二种诠释是总检察署的第一种诠释:一旦有国会议席空出,而且是整个集选区内的所有议席都空出来,政府就有宪法责任通过补选。

第三种诠释是总检察署的第二种诠释:这个条文里的“议席”(seat of a Member)指的只是单选区的议席。在新加坡宪法下,强制补选指的是单选区的议席空出来的情况,并不是指集选区内只有一个议席空出来的情况。

五司庭最终在结合了国会1988年的辩论与共识后,接受了第三种诠释。

哈莉玛总统不当议员,不影响集选区和国会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上诉庭也驳回黄淑仪所提出的,在宪法第39(1)节条文下,集选区的成立主要就是为了确保选区内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在马西岭—油池集选区的情况,哈莉玛总统恰好是少数民族代表,她的离去将导致国会的少数民族代表人数跟着减少。

上诉庭指出,黄淑仪在提出这个论点时,忽略了国会当年在辩论修宪时,已经在辩论中讨论了少数民族代表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局面。

“当时国会已经集体同意,这样的局面和相关风险是能够被接受的,因为这能防止集选区内的其他议员,受到其中一人的行动所牵制。”

(这样说已经比较客气了,至少没有直接叫黄淑仪去回看1988年的相关国会辩论再来上诉。此外,高庭也撤销了较早发出的勒令,黄淑仪无须再支付1万多元的堂费和其他费用,也算有人情味。)

红蚂蚁看到这里,想起副总理尚达曼在2016年武吉巴督补选隔年,在南洋理工大学举办的“前进讲座”(Majulah Lecture)的问答环节中,有一名学生说:他在武吉巴督补选中看到媒体管制,人民行动党采用“龌龊政治”(gutter politics),并问尚达曼是否同意。

副总理尚达曼。(联合早报)

据《联合早报》报道,尚达曼当时回复说,国家“真的已改变”。他还说自己虽然不一定同意每一位同事所采用的每一个策略,但人民行动党对品格、诚信和对于国人的坦诚坚持,定义了该党。不过他承认,行动党也有达不到设定标准的时候,而这些时候,该党就会对达不到标准的人采取行动。

针对学生询问有关媒体管制,尚达曼认为,国人在阅读主流媒体的报道时,并不是“盲目”地阅读。随着社交媒体越来越普及,人们也更公开地谈论和交换意见。他表示,对新加坡人有很大的信心,因为国人并非是傻瓜。

“国人懂得如何判断。在武吉巴督为我们打分,在每一次的大选中打分,并将在来届大选对人民行动党进行打分。”

看来,是不是傻瓜,会给行动党打多少分,在来届大选中应该就能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