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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医疗惩罚体制不健全 颜金勇在国会上“对症下药”

国会今天(4月1日)出现了三起新加坡版的“窦娥冤”。

本地最近相继发生了三起涉及医院与医生疏忽行为的高调事件,引起民众与医生们在网上高度关注、热议和声援。人们在深感担忧的同时,也对医药理事会的自我监管体制深感不满。

有紧跟时事的蚁粉应该对这三起事件都不感到陌生。

事件一

林联安医生。(国大医院网站)

私人骨外科专科医生林联安因涉嫌在为病人打消炎针前没通知她任何一个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听好噢,不是没有说,而是没有将每一种并发症都说完),今年1月被纪律审裁庭重罚10万元的最高罚款额。这也是《医药注册法令》下所允许的最高罚款额。

新加坡医药理事会公布这项处分后,有医生在网上发起请愿书,要求卫生部阐明,日后是否要所有医生都必须通知病人所有可能出现的各种并发症(无论几率多高),请愿书在短短6天内就获得超出6400人签名支持。

虽然请愿书在6天后就被撤下,据《联合早报》报道,卫生部随后发文告说,被罚款的林联安和医理会虽然已接受裁决,但由于裁决对整个医疗界有广泛的影响,也会影响日后的个案裁决,卫生部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视纪律审裁庭早前的裁决与罚款额是否恰当,“裁决应与每起个案的情况相称”。

卫生部已要求医理会向上诉庭申请复审。

事件二

苏宣昌医生。(互联网)

精神科顾问医生苏宣昌2015年确诊一名服食过量止痛药入院的女病人患有多种心理疾病。

两个月后,一名男子假冒是女病人丈夫,拨电要求苏宣昌写医疗便笺,让“妻子”能接受自杀风险评估。苏宣昌未经查证来电者的身份就书写便笺,并由诊所职员交给该男子。没想到这名男子的真实身份其实是女病人的兄弟。他后来将便笺当成指责女病患向他施家暴的支持文件,申请个人保护令。

苏宣昌被纪律审裁庭裁定为疏忽行为严重,有违医药道德准则,罚款5万新元。

许多医生同行与民众均认为处分过于苛刻,有约9000人上网签署了由医生同行发起的请愿书,要求减轻罚款额。医理会目前已向高庭申请上诉此案。

事件三

诺尔雅兹琳在拍摄这张照片时虽然已经病入膏肓,依然要求摄影记者让自己化上妆,以最有尊严的一面示人。(海峡时报)

39岁的末期肺癌女病患诺尔雅兹琳花百万余元起诉樟宜综合医院,以及院内的三名医生——呼吸内科专科医生英南、普通科医生叶祥和苏伟文诊断疏忽,导致延误确诊她患上肺癌。原本患有初期肺癌的她,因疏于治疗而恶化为末期肺癌。

与肺癌搏斗了7年的诺尔雅兹琳在癌症初期曾为肺部拍过X光片。调查显示,当时放射科的技术人员曾两度建议诺尔雅兹琳必须进行跟进治疗,但这些建议都被涉及医疗诊断的医生所否决。

诺尔雅兹琳2015年正式起诉樟宜综合医院及三医生疏忽。2017年1月经过28天审讯后,高庭法官洪素燕在2018年裁定诺尔雅兹琳败诉。诺尔雅兹琳不满裁决,将案件提交三司上诉庭。据悉,她的肺癌已在2016年进入末期。调查也显示,如果诺尔雅兹琳提早进行癌症治疗,就不会那么快速恶化。

上诉庭今年2月开庭审理诺尔雅兹琳的案件,当时她的癌细胞已经扩散至大脑。上诉庭后来裁定樟宜综合医院疏忽,导致延误诺尔雅兹琳的肺癌治疗,并判定诺尔雅兹琳应获得索赔。

无奈诺尔雅兹琳却再也等不到这笔赔偿额,她已于今早抵不过病魔逝世。

部长声明指出四大问题

卫生部长颜金勇今天在国会上为保护病人权益与支援医疗社群,作出部长声明。他在提到诺尔雅兹琳今早逝世的消息时,表示很难过。

颜金勇。(海峡时报)

“在此,我向她的家人致以最深切的哀悼,我们心里挂念着她们。医院会代表我们进一步向她们伸出援手。”

颜金勇在阐述上述三个事件时,因案件依然在审理当中而不愿对案件的细节加以详述或置评,但他再三强调,卫生部对事件一和事件二的纪律审裁庭判决与处分深感担忧,因此要求医理会提出上述,医理会也照办。

为何深感担忧呢?颜金勇说:

“纪律审裁庭的决定,加上现有法律对于医生义务的界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削弱公众和医生团体对医疗体系的信心。我们必须,也一定要妥当处理这些已经出现的问题,重新建立信心,让公众有所保障。”

也难怪卫生部长如此担忧。过去12个月卫生部可说是屋漏偏逢连夜雨,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病人资料外泄事件,已经反复打击着公众对医疗体系数据安全方面的信心。

颜金勇的部长声明内容主要回答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1. 如何定义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2. 当X光报告出现不良结果时,应该将报告交回给推荐进行X光扫描的那组医生,还是上交给更专家医生进行评估?
  3. (纪律审裁庭的)判决是否公平有理,是否反映了现实情况?
  4. 如何修补医理会和纪律审裁庭目前纪律程序当中的弱点?

记住这些问题。

首先,先来了解本地医理会是如何展开纪律行动。

万万不能没有医理会 但医理会不是万能

医理会的组成:由提名与获选的医疗专员组成,属于卫生部旗下的法定机构,有自行监管的权力。主要职责是监督注册医疗人员的专业行医与道德,确保本地医疗行业能维持高水准。

当医理会接获病人投诉时,一个由100名高级医生和50名公众组成的投诉委员会(Complaints Committee)就会听取这项投诉,作出合适的裁决。如有需要,医理会就会成立一个纪律审裁庭来进行裁决。纪律审裁庭也是由专业的医生组成,由法律专家和公众从旁协助。纪律审裁庭有绝对的自主权来作出裁决。

颜金勇透露,医理会每年都会收到平均170起投诉。大部分都由投诉委员会解决,只有8%的案件会提交到纪律审裁庭审理。

由于这套系统是基于自我监督,加上每一次的纪律审裁庭的组成人员都不一样,审判结果可能很严厉也可能相对较宽松。

审理系统目前存在几大问题

一、等待审理的时间太冗长。颜金勇说,从作出投诉到投诉委员会作出审理,可能需要两年左右。如果需要成立纪律审裁庭,又要多等两年,如果还需将案子上诉到三司庭,时间就更长。这种无谓的拖延对投诉人以及医生都不公平。虽然医理会已经加快审理的速度,但还是有些案子延误得太厉害。

二、找不到医生参与投诉委员会和纪律审裁庭的审理,因为拨冗参与审理这些案件即意味着必须牺牲行医时间和各种机会。

三、虽然医理会对于医德标准有列出一套规则指南,但是不同人在诠释这些标准时却有很大的区别,例如,在透露医疗信息给病人家属和如何定义知情同意上都没有解释的很清楚,这点需要医理会今后加以澄清。

四、判决在一致性和公平性方面都参差不齐。有些纪律审裁庭的判决过于严苛,以致于医理会还须将案件转交上诉庭审理减轻判决。也有一些纪律审裁庭的裁判过于松弛,结果医理会还得转交上诉庭加重刑罚。

明确何谓知情同意

为解决上述弱点,卫生部成立了一个由医生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来检讨现有做法,也计划在一些特定领域发出具有法律约束的临床实践指导原则,例如在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以及该处理病患亲属要求等方面设定具体的做法,让医生清楚知道什么性质的信息对病人而言才是切身和具体的。

如此一来,日后再出现类似林医生的情况,医生们就比较清楚应该采取哪些步骤去核实病人家属的身份。

否则,医生们很可能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免惹上官司,而采取自我保护的行医方式(defensive medicine),例如将所有并发症,无论几率多小,都像倒豆似的说了一堆,虽然在法律角度上保护了自己,却让病人听得满头雾水,乱上添乱。

长期下去,对本地医生与病人之间的信任百害而无一利。

“我们必须非常小心,以免成为一种自我保护的社会,医生们所关心的只是不被起诉,不被医疗机构惩罚,而不是关心病人的利益。”

这条路,美国已经“以身作则”,在美国,任何医疗失误都有可能付出大笔赔偿金,以致于很大一块医疗成本都投入了医疗保险,由病人和社会来整体承担,这也是为何美国的医疗费用如此高昂的原因。

颜金勇不希望新加坡走上那条路,成为那样的社会。在他的愿景里,本地的医务人员应该必须能够在一个条例分明的环境下行医,无须整天提心吊胆担心被病人起诉,病人也能够信任医生能够将他们的利益放在心上,为他们提出最佳治疗方案。

可别以为部长没有回答当X光报告出现不良结果时,应该将报告交给哪方医生。他有回答,是交回给推荐进行X光扫描的那组医生,因为本地医疗体制推崇的就是问责制。

唯有让责任与法治健全后,才能真正做到“心治”——用心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