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我在《学校收取停车费是划一做法,还是双重标准?》一文中已预测,今年8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及初院教职员开始缴付停车费后,教育部每年将会增加一笔不下于500万元的额外收入。
果不其然,前天教育部长王乙康以书面方式回复工人党非选区议员贝理安的询问时,证实了上述的停车费,预计将会是每年800万至1000万元。
值得安慰的是,文告指出,这一大笔钱,将归入学校资金。目前,我国共有360所中小学和初级学院,如果简单地平均分配的话,等于每所学校每年可获得两万多元的营运费(实质如何分配,所谓学校资金又能用在哪些方面,是让学校全权自行使用,还是有规定,都要等教育部未来做进一步的解释)。
议员超优惠停车费用引发大争议
全国教职员开车到学校办公,须要在校园内缴付停车费,始于审计署的要求,以符合公务员的“裸薪”(clean wage)准则,确保教职员没有“隐藏福利”。这事件当时引起极大的民众反弹,因为审计署过于斤斤计较,只看到教师的“隐藏福利”,却没有看到教师的“隐藏付出”,这方面我已在上述同一篇文章里提过,在此就不赘述。
另一个问题,则关系到我国公共服务部门的“裸薪”制度。事有凑巧,上个月本地主流媒体报道,国会议员每年只须支付365元,就可以全年在全国任何建屋局停车场和国会大厦内停放车辆。
目前,建屋局露天停车场月票是90元,全年就是1080元,议员的特别停车年票,不仅只是全额的三分之一,还可以在全岛建屋局停车场任停,实在是非常非常优惠的“福利”。这事件,当然也引起了民众强烈的不满,详情及各种不满反应,可看红蚂蚁的另一篇文章《国会议员公务停车费一年支付365元,网民疾呼不公平》。
全年任停车构成“隐藏福利”
如果以此与教师须付一年介于720元至960元的校内停车费用来看,就可以看出两者间的“裸薪”和“隐藏福利”都出现了不平等对待。
首先,议员是因为公务需要,所以可以买停车年票,换句话说,当议员到组屋区进行邻里访问的时候,那不就等于是议员上班或工作的时候吗?那为什么议员的停车费用可以因办公需要而享有高达三分二的折扣,而教师同样是上班和办公,却需要支付近全额的停车费用?(假期月份教师本来就不是每天都需要去学校,这期间的月票不须付全额是合理的)
再来,学校就是学校,除了上课及进行与学习相关的活动,它不存在其他如探访、购物、游乐、处理私人事务的功能,所以不会有教师或任何人会要特地去把车子停放在学校内。
但,遍布全国各地的建屋局停车场就不同了,你去探访住在政府组屋的亲朋好友,就需要把车子停在建屋局停车场(根据官方数据,我国有八成以上人民住在政府组屋);甚至你去买东西,去游玩,去办点个人事务(比如去银行),都可能将车子停放在毗邻的建屋局停车场。
这么说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议员一年到头把车子停放在建屋局停车场时,有多少时候是真正的因为公务?按照“裸薪”准则,只要议员有任何一刻将车子停放在建屋局停车场时,不是因为公务,就已经是在享受“隐藏福利”了,那就应该与所有广大国民一样,支付该付的全额停车费用。
况且,议员都有所属的选区,他们要去办公,也该就是在他们的所属选区内,那就算要给优惠停车年票,也应只限于他们的选区内,有什么理由要扩及全岛所有建屋局停车场?
牵涉自身利益,谁会献身讲公平?
我们都知道,议员每个月有上万元酬劳;我们也知道,绝大部分议员都有自己的全职工作,只有极少数议员是全职在当议员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议员每个月是在原有的固定薪水上,还领取那上万元议员酬劳。说实在的,每个月赚这么多,有必要在乎那几百元停车优惠吗?
别忘了,我们的每位百万年薪部长,也都是选区议员,连他们也都在享受一年365元的停车优惠。
即便议员们支付一年停车费全额的1080元,却得以在全岛所有建屋局停车场停车,也都是大大的优惠,何必还要再要在车费上给三分二折扣?(有网民声称,为了能经常去探访父母,被逼购买两张停车费月票,只为了车子能停放在两处不同的停车场)
按照审计署之前对教师停车所做出的“隐藏福利”报告,毫无疑问的,议员一年只须缴付365元全岛停车费,肯定也已触犯了相同条例。只是,牵涉到自身利益,会有哪一个议员会自告奋勇,提出这方面的疏漏?或者应该说,这件事既已浮出水面,如果部长和议员都不说话,那是不是该质疑他们一向秉持的大公无私呢?
而同样代表大公无私的审计署,为什么能对教师免费停车明察秋毫,却对议员优惠停车视若无睹?当初振振有词提出的“裸薪”准则,竟然一直以来都有着双重标准?
教育部长立场很关键
首当其冲与两个停车费用事件都关系密切的教育部长王乙康,或许更应该出来说几句“公道话”。王乙康当时同意了审计署的建议,下令教师支付校内停车费用后,给出的理由是“我们必须尊重我们的内部制衡系统……这是维护自律的价值。”如今牵涉到议员的切身利益,他是不是也能展现一下维护自律的气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