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在激烈辩论《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后,以77票赞成、10票反对、两票弃权通过修法。正反双方泾渭分明,反对党全体反对,执政党一致支持。
国会的反对意见认为,修法进一步扩大部长的权力,因为它明确规定内政部长拥有发出拘留令或警方监视令的最后决定权,法庭无权过问。工人党主席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更形象地用“世界警察”来形容部长扩权后的结果,表示国会“无法支持如此自大的职衔”,达到了宣传的效果。
在政治考量之外,反对派的立场并非毫无正当性。一党独大的体制多年来已经让行政权远远超越立法权(因为两者一体),更因为拥有随时可以修改宪法的国会超级多数,而隐然凌驾于司法权之上。授予行政权更多的裁量空间,必然让人担心权力意志的扩张。
除了《刑事法(临时条款)》让部长有超越司法制衡的独断权力,另一个争议不断的法令无疑是《内部安全法》。如果说前者还主要是对付刑事罪犯,后者涵盖国家安全的宽松领域,尤其容易成为政治斗争的便利工具。远的且不说,1987年当局动用内安法逮捕一批“马克思阴谋论”社会工作者,部分民众包括体制内人士,对其正当性的质疑声至今仍然不止。
这种疑虑一日不解除,对于授更多权力给政府便宜行事的心理抵触和反对就一日不会减少。
国家存在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个标准只能通过实践来验证。对比政治正确的保留意见,《刑事法(临时条款)》这些年来的确发挥了作用,有效地压制了私会党的气焰,确保了社会的秩序与安宁。如果问一般奉公守法的民众,相信大多数会对法令持正面的态度。
这也可以从工人党基本不反对《刑事法(临时条款)》,而是反对修正法案授予部长更大的权力的立场,看出这层意义。修法到底是如同政府所说,只是明确部长的权力,还是如工人党所说,是部长扩权,一般人或许无法辨识,只能由熟悉法律的人士来解说。
现实总是灰色的,同黑白分明的道德理念无时不刻发生冲突。对于重视社会治安者,或许宁可杀错,但对于重视个人权益者,则宁可放过也不可杀错。人世的道德两难不会有简单的答案,这也是为何宗教家和哲学家的辩论在每一个历史时代都需要的原因。一般新加坡人可能不屑这种抽象的辩论,但所谓“你不面对现实,现实总会面对你”,到发生切肤之痛的冤情时,就后悔莫及了。
为了绝对不发生冤情而任由一些很难定罪的恶徒逍遥法外,相信也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事情。所以关于《刑事法(临时条款)》存留的辩论,不能只是留给国会,而应该是所有关心社会的新加坡人都要去关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