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终极审判会否降临?
相信这是所有关注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的信徒与网民今早最关心的问题。
最高法院上诉庭五司的最终判决是:高庭的裁决无误,应维持原判,不会加重六名被告的刑罚。
随着这个判决的尘埃落定,从国家法院审到高庭,再转到最高法院上诉庭(终审法院)审理三轮、失信总额5060万新元、涉及城市丰收教会六名领导、横跨五年审理近1000个小时的城市丰收失信案,终于有了定夺。
然而,有定夺不意味着国人都能接受这个结果。
值得深思的是,要不是此案上诉到终审法院,我们到目前为止,或许都还不知道新加坡的司法体制对于“严重失信罪”的诠释存有漏洞(lacuna)。也不会知道原来五司其实也认为,失信罪的法律条文早就该修法了,但必须交由国会去定夺。毕竟司法权力有别于立法权力,高庭不能随意修法,否则将等同于无视司法与立法权力的分配。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今天下午在个人面簿上贴出总检察署的最新文告时写道:“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我将在国会上就此做出部长声明,阐明政府的立场。”
总检察署的文告里有一段文字,很能说明问题。
“如今,终审法院裁定,公司董事、执行董事会成员以及慈善团体的主要官员和社团的官员若犯下失信罪,也只能在第406条文下的一般失信罪下被定罪,最高刑期仅7年,反倒是公司员工若犯下失信罪,可面对长达15年监禁。”
五司在裁决书中也解释道,目前第409条文下的严重失信罪,只适用于“银行家、商人、经销人、中介人和律师”这些专业的代理人”(agent)。城市丰收教会的牧师康希及五名副手在法律上不属于“代理人”,因此不能判处他们严重失信,得以逃过加重刑罚的厄运。
看懂了吗?简言之就是,我国目前的司法条文诠释下,“天子”(董事)犯罪并非与庶民同罪。这简直就是给律政部和新加坡的清廉金字招牌打脸。
总检察署和政府一致认为高庭的判决过轻
2015年,国家法院判处城市丰收案的六名被告罪成须坐牢后,给予介于21个月至八年的刑期。后来控辩双方提出上诉,去年四月经高庭审理后,六名被告的严重失信罪竟突然变成一般失信罪,刑期不增反减,缩短为坐牢七个月至三年半,引起网上和线下一片哗然,网民纷纷组成愤怒阵线联盟,将怨气与不满发泄在政府身上。
尚穆根当时接受媒体访问时明确指出,“事情还没了结”、总检察署和政府都认为,国家法院原本判处康希监禁8年的刑罚已经太轻,没想到高庭竟将刑罚进一步减轻,将康希的牢狱减至三年半。总检察署还为此向高庭提出上诉,政府也向总检察署请教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来“补遗”,毕竟这对新加坡政策上的贪污“零容忍”做法有着深远影响。
但事实证明,高庭已经达到司法诠释的极限。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司法条文不健全,高庭怎能在现有的法律条文框架内按舆论和民意,随意加重刑罚?五司在裁决书上明明白白写道:“不能因为案件难度高,就允许制订坏法律。”(A hard case should not be allowed to make bad law)。
有人欢喜有人愁
最高法院上诉庭五司宣判后,城市丰收教会的信徒和六名被告都松了一口气,认为上帝确实聆听到他们过去几个月来的真诚祷告,没有让结局进一步恶化,也没让他们失望。
相比之下,网上却是愁云一片。不少网民大吐苦水,认为新加坡的司法公正已荡然无存,有钱人总能为所欲为,罪行再严重,刑罚也不会加重。
还有不少网民发表了“艳羡”言论:哇,在牢里蹲上三年半,出狱后又是一名兜里钱多多的“英雄好汉”,很划算啊!来吧,换我吧,我一点都不介意!
三年半指的是此次城市丰收失信案主角——康希(53岁)的最高监禁期。当然,网民说的更多是气话。要是真的沦落至六名被告的处境,相信谁都会介意。
其余五名被告:陈一平(45岁)、周英汉(57岁)、黄玉音(41岁)、林岭恒(50岁)和陈绍云(42岁)需服刑7个月至3年零4个月不等。除了周英汉获准暂缓执行监刑保释在外,其余五人已于去年4月下旬开始入狱服刑。刑期最短(7个月)的陈绍云已刑满出狱,其他人预计能在2018年至2020年之间刑满出狱。
红蚂蚁在啃咬了长达152页的五司裁决书和网上的舆论后,差点两眼昏黑从红蚂蚁变成黑蚂蚁。蚁族们在谈论为何网民的情绪如此强烈与负面时,得出以下结论:
一、宗教团体领袖,罪加一等
如果涉案的几名被告不是宗教领袖,如果失信的金额不是拿去帮助康希打造妻子何耀珊的歌唱事业,耗资3515万元进行“跨界计划”传福音,导致失信5000多万元教会款项,网民或许还不会那么生气。
更甚的是,何耀珊在美国砸重金制作的音乐MTV,China Wine (中国酒)在方方面面都与宗教教义有所出入,网民看了更是火冒三丈。
一般人对宗教领袖在道德标准上都有超高要求,认为他们能坐上崇高且令人敬仰的位子,必然比常人内心更圣洁,品行更端正。因此,当圣洁的羊突然变成一头披着羊皮的狼,当相貌堂堂的外表下,原来藏着一副道貌岸然的嘴脸时,这种反差就无比巨大,也勾出人们盛大的怒火。
尤其是当这些宗教领袖的行为,被视为直接玷污亵渎了各自所代表的宗教,更是罪加一等。可是,我们别忘了,宗教领袖也好,神职人员也好,品德再高,也只是人不是神。他们和我们一样,也会受到诱惑、也有可能误入歧途。他们的堕落,并不代表某个宗教不好。该作出调整的,或许是我们的观点。
二、失信金额庞大,为何没有交待钱去了哪儿?
有不少网民指出,如果六名被告失信的“不义之财”没有流入各自的小金库,也算是罪有应得。否则如果坐牢后就能名正言顺享用“不义之财”,那最长三年半的刑期绝对是不够的。
此案件的裁决书并没有明确说明被告们必须偿还失信款项。一般来说,在失信案件中,被告如有能力偿还金额,都会选择这么做,借此向法官求情。但据红蚂蚁向法律专家了解,在大部分的失信案中,被告都没有能力偿还,只能坐牢。
此外,由于这是刑事案而不是民事案,无须租用法庭打官司,因此被告只需承担律师费。虽然具体费用不详,但从康希去年9月曾以1150万元的价格打算出售两年前卖不出的圣淘沙豪华公寓,来偿还审讯法律费用的做法来看,这笔律师费应该相当可观。
三、最终判决不符合“恶有恶报”的逻辑理论
网络时代,人人都想当法官,也经常在网上的评论和留言中对所谓的坏人或者看不顺眼的人“下判”——“哟,让他入狱坐牢xx年哪里够?”、“这种人渣活着都浪费空气”、“法官是不是也来自同一个教会?”,甚至连最近在网上议论纷纷的“孟加拉客工拔几片叶子罚2000元”事件也被拉出来与城市丰收案进行对比。
这只能说明网民相当关注时事,不代表他们就是正义使者。
有些网民显然受不了这些酸言酸语,直问:“什么样的严刑峻法才足够?让法官都受审?还是将全部人都钉上十字架,你们才满意?”
当法官根据法理做出的判决与我们认知的“恶有恶报”常理有所矛盾或有所冲撞时,法理信息就会遭到排斥。于是大家就将怨气和恶毒的语言宣泄在法官、司法系统、其他网民和政府身上,凡是能骂的统统骂一遍。大家都有错,自己才最有正义。这样又何尝不是在浪费空气?
去年引发全国关注的兀兰夫妻施酷刑虐死低智商“妹妹”的案件中,红蚂蚁和很多人一样,都无法理解,控方为何要把谋杀罪改为重伤罪?
毕竟从常理上来看,那对夫妻确实对“妹妹”进行了非人性的残暴行径长达八个月,直至“妹妹”死亡为止。如果这样做都不算蓄意谋杀,怎样才算?然而,总检察署去年12月发出的文告却从法理上告诉我们,“妹妹”的死因是急性脂肪栓塞。在法律上,夫妻无意杀人,因此谋杀误杀罪都不成立。
逻辑上听上去好像不通,法律上却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城市丰收案又何尝不是这样?
常理与法理上的落差
这种常理与法理认知上的落差,就是引爆网民怒火的最佳燃料。
中国几年前流行一种“杀人游戏”,一共有四个游戏角色:法官、警察、杀手和平民。在整个杀手“杀人”的过程中,法官都保持清醒状态,不会影响游戏走向,只起到主持人的作用。现实生活和游戏何其相似,只不过这一次,连法官也按耐不住喊道:必须修法!
尚穆根将会在国会上发表什么样的部长声明来阐述政府的立场?红蚂蚁还真的有些小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