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讲究“外貌协会”,就连商业招牌长得有点丑,也难逃被控上庭的命运。
长得丑有错吗?当然不是。“长得丑并没错,但出来吓人就是你不对。”这个段子应该有听过吧?
这个出来“吓人”的商业招牌的主人并不认为这个招牌有多“见不得人”,就像全天下的父母都不会觉得自己的孩子长得丑,因此断然拒绝控方要求,坚持不拆掉招牌。就算是入禀地方法院也丝毫不退缩。最后,控方的诉求被驳回。
今早看到《海峡时报》和《联合早报》上的这则法庭新闻时,有种被娱乐到的感觉。这根本就是有钱人的茶杯里的风波嘛,还闹上庭,难怪法官下判时语气也不怎么好。
清官难断美丑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了,现在还要清官断美丑,不就是在给法官们添乱吗?或许只有富人才会如此有闲有钱吧。
事情是这样的。
位于滨海林荫大道的高档综合发展项目滨海舫(The Sail@Marina Bay)的管理委员会不满意租了一楼其中一个商业单位的精品牙医诊所Smile Inc挂出来的两个长方形LED招牌,嫌它们有碍观瞻。管委会指这两个招牌自2013年开始,就从早亮到晚,实在过于“刺眼”,不但在晚上对住户造成光害困扰,还影响了滨海舫高档公寓的形象。
听好了,后面这句才是重点。
Smile Inc牙医诊所安装的LED招牌,是一种多功能显示屏幕,不但能显示诊所的网址和电话等滚动信息,还能循环播放介绍诊所的影片。这个招牌就竖立在诊所租赁单位的玻璃幕墙内侧,招牌的底色为蓝色,设计相对简单,和“花俏”与“丑陋”等形容词好像沾不上边。但就是这样一个招牌惹来了麻烦。
于是,管委会去年十月称牙医诊所未经管委会同意,在共用场所的显眼之处展示LED招牌,还在物业内的另外两个地点粘贴宣传贴纸,违反了规章,要求牙医诊所拆除LED招牌。牙医诊所并没这么做。
入禀法院被法官“酸”
双方僵持不休后,管委会今年4月将牙医诊所控上国家法院,结果被法官果断地驳回诉求。
负责审理这起诉讼的国家法院法官陈智明指出,管委会说这些LED招牌“非常扎眼”,与整体环境格格不入的说法似乎说得不清不楚,须进一步澄清。
陈法官还说:“我无法理解为什么这种决定某个发展项目或者景观园林的美丑问题,需要由法庭来全权定夺。不是应该先听取在这方面更具专业资格的发言人的证词,甚至是听取滨海舫其他住户的证词后才进行定夺吗?”
这句话才是重中之重。连法官都不能理解,管委会这回真的给法官出了难题。
选错了“法律工具”
陈法官在驳回管委会的诉求时还说,Smile Inc牙医诊所提出的抗辩既“不花俏”也“不牵强附会”,不过这并不意味牙医诊所已胜诉,而是管委会一开始就选错了“法律工具”,所以诉求被驳回是必然结果。
他指出,管委会用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来提控牙医诊所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原诉传票并不适合用来处理这类纠纷,管委会不应期望只靠宣誓书的证据来定夺诉求。
他还说,管委会其实应该一早就接受牙医诊所律师所提出的建议,通过传讯令状(writ action)来处理纷争。传讯令状是通过审讯、发掘书面文件、然后传召证人出庭作证了解来龙去脉,再根据事实解决争端的过程。
一下子“原诉传票”,一下子又“传讯令状”,相信大家都已经看晕了,红蚂蚁也晕了。不过没关系,对我们这些老百姓而言,最重要是要看懂,原来在新加坡,招牌或广告牌长得丑也会被暗箭射中而被控上庭。而且还要选对“法律工具”才有胜算。
另一个“丑”招牌
其实,陈智明法官最近还处理了另一个“丑”招牌案件。
10月24日,位于珍珠大厦(People’s Park Centre)四楼的租户——中国商品购物中心(China Commodity Shopping Centre)的两个巨型广告牌被指不符合大厦条例,违反当局条令,被下令拆除。大厦管委会数次要求租户拆除不果,最终到国家法院成功申请到下令租户拆牌的禁制令。
据《联合早报》报道,答辩人的立场是:广告牌是安置在单位里,并非大厦外部或共用设施,因此不是“阻挡人流或车辆的户外广告”。审理案件的陈智明法官却认为,答辩人在装置广告牌之前,没有预先通知管委会,也没取得建设局的批准,已违反条例。答辩人违章挂牌,不能说没有对管委会造成损失。
如果Smile Inc牙医诊所同样是在没通知管委会也没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竖立招牌,应该比较好解决。但如果管委会是因为牙医诊所的招牌长得丑而勒令对方拆除,主观成分就很强了。
牙医诊所的律师声称,他们有证据证明是在得到滨海舫管委会的批准下才竖立LED招牌,但管委会却一口咬定没有给予批准。其实,专业的管委会在允许租户竖立广告牌或招牌之前,一般都会严格审核设计内容与尺寸,给予批准后,租户才能开始制作广告牌和招牌。
无论如何,现在Smile Inc牙医诊所因这个案件,不花一分钱就在中英文媒体上“免费打了广告”还引起关注。或许能笑到最后的是他们也说不定。
公寓管委会对建筑外立面的控制欲
在新加坡,高档公寓的管委会对建筑外立面的美观有着一种近乎偏执的控制欲,一般会要求住户不要在阳台或玻璃幕墙内悬挂洗好的衣服,尤其是内衣裤,以免出现“万国旗”的不雅观画面,影响公寓的整体形象。
有些公寓住户对此做法深表不解,认为花了那么多钱购买公寓,竟连衣服也不能自由晒在阳台和窗户,似乎没天理?甚至还得购买烘干机来解决问题,永远享受不到衣服被阳光晒干后的自然清香。但这真能怪管委会吗?要是公寓物业的价格因形象差而下跌,住户的矛头第一时间就会指向管委会。
美丑是主观的
不过,美丑是非常主观的。一方看不顺眼的,在另一方眼里可能就是个宝。
看到这则新闻的《海峡时报》读者就留言说,这就是有钱人的烦恼。”我就觉得滨海舫的整个设计阻挡了海岸线景观,更加格格不入与扎眼。”
红蚂蚁大胆设想,如果滨海舫的某个公寓住户在家中穿了不好看的衣服走来走去,被路人或隔壁座的住户看到向管委会投诉,管委会是不是也要将该名住户告上庭呢?新加坡的法律只明文规定不能在家中裸露,但没有立法规定不能在家中穿得太丑。
丑,在现代已被定义为一种个性。看太多美的东西也有审美疲劳的时候。有时,看点“丑”闻,反而可以自娱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