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13年来偷拍超过1500次,就连亲友和未成年少女都不放过,法官指被告罪行是他至今见过最严重的案例,判他坐牢27个月。
《新明日报》日前报道,35岁的被告在2003年至2016年之间偷拍上千名女性,拍下1513个猥亵视频和照片。
这些视频照片包括各年龄层女生裙底、如厕、冲凉、更衣的画面,犯案地点在各种公共场合、公共运输、厕所甚至被告自己家中。
警方起获的犯案工具包括6台相机、一台手机,以及装有摄像功能的5个手表、两支笔、3个相机支架和时钟。
(示意图/123RF)
被告面对13项抵触侮辱女性尊严控状,日前承认4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昨天被判刑。
由于受害者包括他的亲友,为了保护她们,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的名字。
法官下判时表示,被告不但犯罪的时间非常长,犯案的数次更为惊人 ,而且精心策划如何偷拍,购买各种偷拍器具。
法官指出,被告偷拍的内容也非常严重,很多受害者不但全身裸露,有些甚至还是未成年少女。
此外,被告连身边亲友都不放过,法官认为他背弃了他们对他的信任。
法官认为,被告拍下照片视频,经过“精挑细选”后存档,再拿出来翻覆观看,也是加重刑罚的考量。
代表律师说被告真心悔过,并且是初犯者,请求从轻发落。
但法官不认同他的说法,指被告遭到逮捕后原本否认犯案,直到人赃俱获被控上法庭,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认罪。
另外,法官指他虽然第一次因偷拍被控上法庭,但是犯下的案件实在太多,不能当做初犯处理。
没有将视频照片传上网,法官指被告逃过更严重的刑罚。
代表律师日前在求情时表示,医生说被告患有偷窥癖,因为从小就接触色情,长大后就有变态的想法,是个“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
法官不认同医生的结论,指案件无论怎样看都不是“意外”,被告很明显不是一时冲动犯案,报告的说法非常不合理。
而且,法官指有偷窥癖不代表就控制不了自己犯罪,因此不把医生的说法列入判刑的考量。
代表律师也说,他认为被告所犯下的案件并不是历来最严重,因为他所拍下的视频和照片都没有放上网,只是留着他自己观赏,不像有些罪犯拍下后放上网牟利。
法官表示,被告没有将照片视频放上网,只能让他避免面对更严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