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8人因违反居家令,在隔离期间外出而被控。
第一,32岁的符清冠在居家通知结束的两天前,搭坐私召车找友人算账,被判入狱4周。
据悉,符清冠在4个月前为向大耳窿借钱的朋友做担保人。不过,他于3月17日从泰国回新加坡后接到大耳窿的电话,说若3月28日晚上8点还收不到钱,就会上门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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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知友人后,友人说会解决,但大耳窿于28日当晚打电话告诉符清冠,友人还未还钱。
被告于是因担心大耳窿会上门骚扰,吓著已中风的母亲,在居家通知结束两天前的凌晨4点,搭坐私召车找友人算账。被告称他凌晨4点出门,是为避开人群。
他于昨日(5月20日)已经认罪,法官将他判入狱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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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于3月20日从印度尼西亚回到新加坡,64岁的张世隆在隔离期间,5次出门买饭及跑步。被告称自己曾经中风,因此需要定期出门晨运,才会违反居家通知外出。他因触犯了冠病19居家令及触犯传染病法令第21A条文,被判入狱4周。
第三,25岁的西蒂的空服人员,因触犯了冠病19居家令,须缴付4000新币的罚款。被告从澳大利亚回新加坡后,在隔离期间,与丈夫出门采购,在外的20分钟全程没戴口罩。被告称自己正在打兼职工,自己还需要照顾2个孩子,因此法官判其可分期缴付罚款。
第四,37岁的张天喜因在居家通知期间私自带友人进入酒店客房,于昨日(5月20日)认罪,但其律师申请展期为其准备求情书,因此案情展期将于6月3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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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38岁的苏盛材的私召车司机在本地因在阻断期间非法聚餐,触犯新冠病毒临时措施的管制令,被罚款4500新币。
据了解,被告与其亲戚共同租借一辆轿车提供私召车服务。新冠病毒阻断措施实施后的隔天因交车时,受邀上门吃饭,并把聚餐的照片放上网,且写上‘我们非法聚餐,那又怎样’这几个字。
第六,35岁的瓦迪雷迪因同事是确诊新冠,需要在2月16日至25日里进行居家隔离。不过,他为返工做准备,隔离令结束前一晚外出购买剃须刀,被罚款3500新币。
第七,44岁的阿都玛德因在组屋底层喝酒,且推了前来告知须戴口罩的安全大使,又在地上吐痰,故被判入狱4周及须缴付1500新币的罚款。
第八,63岁的勒提纳萨米则触犯新冠病毒临时措施法令被控,但其表示要委托无偿律师处理自己的案子,因此案情将展至5月29日以审前会议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