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大马男子安排两名跑腿,从马来西亚开车运毒到新加坡,虽然男子没参与实际运毒工作,但法官指男子是主谋,共谋贩毒罪名成立,判他死刑。
被告普尼丹儿面对一项触犯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指他与两名跑腿山姆根和莫哈末苏菲共谋走私不少过28.5克的醋吗啡(海洛因的违禁成分)。
据高庭判词显示,山姆根在2011年10月28日开车进入新加坡,到虎豹别墅的巴士站载莫哈末苏菲到班丹花园一带的组屋区,将装有毒品的包包放在楼梯间,两人不久后便遭中央肃毒局人员逮捕。
山姆根在接受调查时,指被告是案件主谋。查案人员在2014年2月25日向被告发出逮捕令,被告于2016年1月16日在马来西亚被逮捕,21日被引渡新加坡,被告被控上庭时不认罪。
跑腿在供证时说,被告在2011年10月12日安排他们3人在西海岸的一间快餐店见面,以交代28日运毒事宜。被告还在运毒前一晚,将车子交给山姆根,并打电话交代山姆根记得与莫哈末苏菲会合。
被告否认所指,并称自己根本不认识这两名跑腿。被告承认自己在2011年10月12日确实有进入新加坡,但他只是替雇主来新收债。被告也说他在运毒前一天在吉打州居林庆祝屠妖节,不可能将车子交给山姆根。
法官昨天作出裁决,指跑腿手机里有与被告的通话记录,被告不可能不认识他们。被告在2011年10月12日来新逗留5小时又15分钟,有充足的时间去收债并与跑腿见面。法官最后判被告罪名成立,需接受死刑。
山姆根因有协助警方调查,得以逃过死刑,判终身监禁鞭打15下,莫哈默苏非则被判死刑。(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