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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新加坡​2020年税务激励计划

2020年初全球爆发疫情

全球爆发了新冠疫情迅速在全球扩散

212个国家区域感染

新加坡也一样面临着重大考验

新加坡政府第一时间出台应对措施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帮助企业和个人缓解现金流压力疫情之下,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于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在其2020财政年度预算报告中宣布的税务改革。

例如:新加坡税务局已出台的相关税务方案,有关新就业支援计划及工资信贷计划的进一步资料。以稳定经济和支持企业可以持续发展。

新加坡政府税务激励计划进行进一步拓展,加强完善,确保新加坡税务制度在当下与未来都会可持续竞争力。

2020最新税务进展

The Latest Tax Update for Year2020

所得税免税金额提高,可达125,000新元

为什么这么多国内企业家愿意在新加坡开设分公司?先来看一下新加坡的税收优势

新加坡2020年初创企业税务待遇计划

新成立公司的免税计划在2005年的课税年度,政府推出新成立的创业公司免税计划,以支持创业及协助本地企业发展。

随着对企业能力建设的其他支持正在加强,2018年预算中宣布,该计划下的免税政策将被修订。

这些变化将从2020年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在该计划下申请免税的符合资格的公司。根据这些修订,符合资格的公司将可获豁免以下连续三年的“高龄津贴”。

新加坡企业的所得税率利得税是17%,对于新加坡初创企业(首三年)所得税实行免税计划:首10万新币应纳税收入中的7.5万免税、接着10万新币应纳税收中的5万免税(应纳税收入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当于首20万中的12.5万新币免税。

首200,000元应课税入息的免税(首3个课税年度的任何课税年度属2020年或以后的课税年度)

首30万元应课税入息的豁免课税(首3个课税年度的任何一个课税年度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的课税年度下跌)

新加坡2020年非初创企业税务待遇计划

随着对企业能力建设的其他支持正在加强,2018年预算中宣布,该计划下的免税政策将被修订。这些变化将从2020年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在该计划下申请免税的符合资格的公司。

对新加坡非初创企业税务待遇计划:首1万新币应纳税收入中的7500新币免税、接着19万新币应纳税收中的9.5万新币免税(应纳税收入指该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首20万新币当中的102500新币免税。

加强企业课税年度

亏损结转减免计划

新加坡政府于2005年财政预算案中引入了亏损结转减免计划,为了帮助新加坡中小型企业应对现金流问题。 在满足特定条件且符合相关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本年度的资本免税额及贸易亏损结转到上一课税年度。 并从以后课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项减免计划的最高限额为100,000新加坡元。

这一计划目前已得到进一步加强,课税年度2020的合格扣除项可追溯到前三个课税年度,最高限额为100,000新加坡元。

加速厂房,机械设备

装修和翻新等费用的抵扣减免

课税年度2021年内,为购买厂房和机械设备而产生资本支出的企业可选择在两年内加速折旧此类厂房和机械设备的成本。另外,为简化公司的资本折扣申请,厂房和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规定将会简化。

与此同时,在课税年度2021年内发生符合条件的装修和翻新费用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在一年内申请装修和翻新费用的抵扣减免,在连续的每三年内申请抵扣,每年抵扣上限为300,000新加坡元(约为150万人民币)。

消费税现阶段将不会上调

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中,政府提出计划将消费税(GST)从7%上调至9%,提高幅度为2%,预计具体将在2021年至2025年之间的某个时间开始调整。增加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的经常性支出需求,特别是医疗、安全和教育等领域。

在提出这一计划的同时,政府也宣布会谨慎地评估并根据实时的综合经济状况和国家的需要,而确定具体消费税的上调时间。

2020年始,在评估国家综合情况以及此次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后,新加坡政府决定不在2021年调高消费税(GST)。

支付类数字支付货币供应免征消费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税务局(IRAS)对于支付类数字货币供应免征消费税。

支付类数字货币的供应被视为应纳税服务供应,对于已经注册为消费税的公司来讲,进行的任何销售、发行与转让数字支付货币行为,都适用于消费税(GST)范畴。

当这些支付类数字货币被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就会导致产生双重应税供应:支付类数字货币的应税供应,以及货物(服务)的应税供应。 为了避免以上的双重纳税供应情形产生,新加坡税务局宣布:

使用支付类数字代币购买货物或服务,该购买行为不属于应纳税“供应”,不需要计入GST纳税范围。

使用支付类数字货币去交换(交易)法币或其他类型的支付类数字货币(包括ICO),可豁免GST 。

延长和完善处置普通股的

“安全港”免税政策

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因此,只有公司处置股权投资中获得的收益部分才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纳税。 在2012年政府预算案中,为了给企业在其进行重组前提供确定性,引入了”安全港”免税政策,即公司处置被投资公司的普通股而取得的收益将豁免新加坡所得税。

为符合豁免条件,撤资公司需要在股权处置日前至少连续24个月持有被投资公司20%以上的股份。 目前,该免税政策不适用于在新加坡从事不动产交易或持有新加坡不动产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之所得。鉴于新加坡土地稀缺,新加坡的不动产政策与动产政策有所不同。新加坡政府正竭力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此次“安全港”免税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从2022年6月1日起,上述情况将扩大适用于新加坡境外的不动产,以及从事不动产开发业务的被投资公司。这将确保房地产相关企业税务待遇符合一致性。豁免的所有其他条件和除外情况将保持不变。

扩大和完善对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税务激励计划

根据《所得税法》第13H条,风险投资基金从符合资格的投资中获得的特定收入可免税。新加坡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就其管理标准的风险投资基金所得的收入(基金管理激励计划或FMI),可获5%的优惠税率。

政府推出这些激励措施是为了鼓励本地和外国风险投资公司进入新加坡,并激励投资者为本地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因此,一般来说,第13H条计划是给予投资于本地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

为促进新加坡基金管理业发展,第13H条计划和基金管理激励计划将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0年4月1日起,还将引入下列信息以完善功能:

将第13H条的税务优惠扩大到以外国法人公司或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

将豁免的投资和收益清单扩大到特定的指定投资收益;

经核准的风险投资基金免税期限延长至最多15年;

加大第13H条的基金激励力度,使经核准的风险投资基金,能够按照业内确定的固定回收率要求减免其费用产生的消费税;

取消基金管理激励计划对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激励期限限制,改为最长5年的激励期,并可续期。

新加坡的“第13H条计划”涉及的收入和投资范围较广,原则上对“第13H条计划”下的新加坡指定投资收入免予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第13H条项下的扩大豁免范围现在将与新加坡的主要基金激励、第13CA条(离岸基金税务激励)、13R条(在岸基金税务激励)和13X条(增强型基金税务激励)相一致。

但第13H条主要由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负责监管,第13CA、13R、13X条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这是因为激励措施为不同的目标而制定:第13H条是为促进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融资而设立的,而第13CA、13 R、13X条是为了鼓励基金管理行业。

第13CA条的推出是为了吸引非新加坡投资者成立离岸基金,由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第13R条同样旨在吸引非新加坡投资者的资金,并促进资金引入(即设立在岸基金)。

在2019年预算案中,政府取消了新加坡居民不能100%拥有该类资金的限制。这一限制最初是为了将激励的利益集中在非居民身上。目前,对不合格的基金投资者(即投资基金一定比例以上的新加坡非个人)仍处以罚款作为惩罚。

第13X条旨在为新加坡的基金经理在寻求委托授权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因此,不会对新加坡居民的投资施加限制或财务进行处罚。

对于第13CA、13R、13X条项下的基金,通常没有既定的投资政策或投资策略。在实践中,这类基金主要用于新加坡以外的投资。这是因为第13CA条和第13R条没有规定任何最低地方基金支出要求,而第13X条则规定最低地方支出为20万新元。

第13H条的具体目标是增加当地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选择。风投基金将主要集中在风险投资上,资金的大部分流出应该用于风险投资。根据第13H条计划,获批基金必须将不低于80%的承诺资本投资于由未上市初创公司直接发行且成立未满10年的特定产品。

第13H条项下的投资分类包括新加坡的种子/早期公司、新加坡公司和对新加坡有经济分拆的海外公司(即与新加坡签订业务协议、或在新加坡运营、拥有研发设施或总部,或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因此,第13H条计划和FMI的潜在好处可能为企业和全球投资者带来新的结构性发展机会。

2020年以来的最新出台的新加坡的相关税务政策并没有发生根本结构性的变化,更多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添加与完善,但这也恰恰证明了新加坡的现行的税务制度不仅仅是成熟,且具有强大的竞争力推进企业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2020年4月4日,新加坡税务局(IRAS)根据COVID-19情况的最新措施。新加坡税务局(IRAS)自动延长个人和企业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如下: